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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31 14:21:27 来源:网友投稿

 XX 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作为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室和师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教室优先保证日常教学,兼顾其他合理活动;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室;有教室使用需求,须提前申请。

 2. 申请教室应至少比使用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并写明申请单位、用途、参加人数、使用日期及设备要求,经本部门和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教室;教室使用只限于批准的用途、时间和地点,不得转借或挪用。

 3. 教室不用于座谈、聚会和娱乐活动;班会、组织生活、支部活力等班级活动只提供教室,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4. 衣冠不整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进入教室人员应服从教室工作人员管理,保持教室安静、整洁、设施完好。

 5. 多媒体设备应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有疑问可联系教室工作人员解决。

 6. 教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用电,禁止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7. 离开教室,应随手关好灯、电扇、空调、门、窗等教室设施。

 8. 发现教室设施损坏、缺失及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教室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及时修理、添置设施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9. 违反本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相应处理,并纳入《南昌工程学院院(部)教学管理状态考评指标体系》中考评。

 10.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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