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年审地点:**区学府路****号(学府路北段)福利大厦五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
三、年审资料
用人单位签章的《**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用人单位****年*月、*月、**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 A*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市(州)最低工资标准。
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按照负责审核的对象,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地税部门实时传递数据,
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按申报金额,以“社会保障缴费(保障金)”项目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年度预算开始执行后,各单位在收到指标和额度后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相关热词搜索: 年审 残疾人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