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5年新余市《传染病防治法》宣贯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加深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理解,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
传染病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及发展。《传染病防治法》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目标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自身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得到具体落实;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意识,真正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传染病防治法》的实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主要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病、血吸虫病、流感、鼠疫、霍乱等。
(三)各部门、机构、人员法定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的职责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防疫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的职责
5、单位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四、宣传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板报、宣传单等多种载体,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持久地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加强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明确职责,提高防病意识和水平。
1、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作电视讲话;要制作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的电视专题片和公益广告。
2、疾控机构要制作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的电台广播专题节目;制作《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展板;组织进社区向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并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场、铁路、交通、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宣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咨询,并发放宣传材料。
3、卫生监督机构印制《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活页宣传材料;主动组织配合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
4、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有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五、培训主要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场所、消毒剂生产企业、生活饮用水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
六、时间:2005年1月至11月。
七、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宣传工作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监督检查
2005年第四季度,市卫生局将在省卫生厅对全省检查前,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现场询问、访谈和卷面考试等方法,对各地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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