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司法局农村根基工程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27 13:56:46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局农村根基工程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 一部署,我带领局基层科和各司法所的同志,对我县 农村根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按照“抓基层、打基 础、促服务、保稳定”的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建 立三个机制、抓好五项工作、确保三个规范化、实现 三个突破”的目标任务,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实现 了普法宣传有序推进、基层基础得到加强、服务领域 得到拓展、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特别是XX年以来,我 局以“平安沾化”建设活动为载体,立足基层,突出 预防,重在治本,着眼稳定,不断探索,创新做法, 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以“一村一师”(即一个行政村聘请 一名律师)为重点的农村“根基工程”建设,XX年按 照市司法局要求,在农村“根基工程”建设的基础上, 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了“法律顾问全 覆盖工程”,进一步夯实了全县社会稳定的基础,为 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据统计,全县农村"根基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已有 359

 个村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2%法律 顾问到受聘村开展活动37次,解答群众法律疑问1563 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131件,化解矛盾纠纷 58 起,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36次,避免和减少经济损 失670万元。拓宽思路,努力探索农村稳定工作新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当前, 农村面貌、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农民的思想观 念和法治需求等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在保 持和谐稳定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出现了新的 情况,农村稳定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土地权属、宅 基地和土地承包矛盾突出。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 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群众对土地的关注程度和种地 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土地承包纠纷呈现上升趋势。从 近几年全县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性质看,主要有土地、 果园、林地、渔塘、砖厂等承包合同纠纷。这类纠纷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村班子工作缺乏连续性、领导 班子换届后擅自中止合同,发包竞标不合理、承包费 用过高过低或合同条款不完善,土地流转不规范,群 众见利眼红、要求重新发包等等引起的。二是随着依 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农民的民 主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 政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三是农村矛盾纠纷的主 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以前矛盾纠纷主体是村民,现 在,矛盾集中体现为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冲突, 转化为政府与农民、村干部和村民的矛盾;以前矛盾 的成因多是家庭不和、邻里纠纷,现在,矛盾的焦点 集中在村政、财务和干部作风等问题上,大多体现在 涉法问题上,出了矛盾纠纷,部分群众就会找律师、 托关系、找一些明白人咨询,尤其对某些有利于维护 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条文了解的很熟很细, 抠得很准。

 四是农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容 易导致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方面, 往往只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集体利益;在对 待权利和义务关系方面,往往只讲权利,不愿尽义务。

 五是农村制假贩假和坑农害农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农 业、农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农民维权困难。农村工作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影响农村的 稳定,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超前工作、 正确引导、依法按规办事,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不好, 很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导致群体 性事件的发生。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进程,迫切需要大力 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尤其需要借助和注意运用法律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 手段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 理解决。基于这一认识,我局调整工作思路,把着眼点放 在基层,把着力点放在农村,把功夫下在预防上,把 精力下在治本上,积极创建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在全 县推行了 "一村一师"制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 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 村“根基工程"建设。创新形式,丰富完善农村“根基工程”建设内容。

 我县作为农业县,农村、农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全县稳定的基础在农村。农村"根基工程"的提出, 旨在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工作前移,眼睛向下,触 角延伸,把稳定的根基夯实打牢。为此,我们适应当 前农村稳定的形势,赋予农村“根基工程”三项内容, 即推行“一村一师"制、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 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推行“一村一师”制。为切实解决村干部处理 复杂法律问题难、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按照 “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市场主导”的原则,全县各 行政村普遍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村法律顾问。县司法局 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担任村级 法律顾问,定期到村里解答法律问题,办理涉法法律 事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 引导村干部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每村设立 一块醒目的“法律顾问单位”服务便民公示牌。为方 便群众咨询,公示牌上标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姓名及电话号码等。村民在遇到涉法问题时,只需一 个电话,便可享受到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顾 问通过参与村级法律事务管理,帮助村级组织和基层 干部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要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 断提高创建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法 律顾问兼任受聘村的调委会副主任。法律顾问通过工 作指导,帮助村委会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的要求,不断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使其适应工作需要, 发挥应有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这一传统优势不断焕 发生机,始终充满活力。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根基工程”建设步伐。

 为适应当前农村稳定工作需要,我局积极与有关 职能部门协调,围绕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服务”和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两个主题,进 行了调研论证,多方面征取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起 草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根基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选择了工作基础等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下洼 镇作为试点乡镇。在试点的基础上,于 XX年8月8 日在下洼镇举行了全县“根基工程”建设启动仪式, 农村“根基工程”建设正式在全县推行。在推行工作 中,一是通过对上访事件的处理,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二是通过工作调研,力争各方达成共识。三是选准突 破口,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从有不稳 定因素的村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经济相对发达的村抓 起,最终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注重实际,确保“根基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我县农村“根基工程”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是 经过试点和运行,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反映,这项工程 很受欢迎,它的作用正在发挥并逐步显现出来,从而 初步达到了工程实施的预期目的。“法律顾问”以其 服务农村形式多样、方便灵活、专业性强、贴近生活 等特点深受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为农村稳定打牢了 “根 基”。主要发挥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预防机制作用。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普法 教育、法律咨询、事前公证等法律服务,改变了传统 的事中控制和事后调处的被动做法和应付状态,使工 作重点从排查调处转到事前预防上来,有效预防和减 少了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 和谐因素。二是法律咨询作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业 特长,通过调解案例、接待咨询、定期走访等多种方 式,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解答村民委员会、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帮助他们依 法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提高了村级基层组织和干群依 法办事的能力。XX年7月24日大高镇王主史村村委 会主任张同森打电话咨询为民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称其村里的土地被其他村里了的村民抢占了多年,并 且抢占土地的村民称该土地是自己村的。该事件如处 理不好可能会形成两村的矛盾。因两村都是为民法律 服务所的顾问单位,为民所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 事件,该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情况,得知XX年以前该 地一直由王主史村的村民种植,抢地的村民在XX年与 王主史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XX年到期,到 期后一直未签合同,也未缴纳承包费,一直抢种到 XX 年。该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找到了抢地村民的村委 会,通过给该村委会做工作,讲解法律,该村委会承 认了该地是王主史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与该村委 会共同给村民做工作,村民最终同意给王主史村补足 了承包费,也又与王主史村签订了承包合同,该事件 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三是法律促进作用。法律顾问通过帮助村民委员 会起草、审查和完善合同协议,制定管理村级事务的 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了基层依法管理和自律自 治,推动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四是法律维权作用。法律顾问通过引导矛盾纠纷 当事人和村民借助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讼调解解决问题,避免了用集体 上访讨说法等错误做法,达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五是法律扶助作用。法律顾问面向农村积极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民, 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和妇女、儿童提供免费 法律服务,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主 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XX年上半年,滨海乡河西村郭 某的丈夫在外出打工时不幸身亡,对方给付了十多万 的赔偿款,该款由郭某的公婆一方全部占有,没有给 郭某分配一分钱,导致郭某拖儿带女的,生活十分困 难,郭某找到其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人,请求村里给协 调,在村委会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该村作为正平法律 服务所的顾问单位,及时与正平所联系,正平所立即 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赶到河西村,与村委会负责人共 同做郭某公婆的工作,但郭某的公婆以其儿子死亡其 伤心和郭某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拒绝给郭某一一 分钱,在协调无效的情形下,正平法律服务所无偿为 该郭某提供诉讼代理,最终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郭 某母女与其公婆达成分配协议,此事得到完美解决。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虽然“根基工程”建设取得 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了有关县、市领导的好评。但是, 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和 薄弱环节。一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由于“根基工程”是 我局的一项创新工作,还处于摸索前进阶段,因此存 在一些制度不够完善或是滞后的问题。二是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虽然我们先后 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没 有配套的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得到很好 的执行,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根基工程”在各个乡镇的进展不平衡。

 有的乡镇比如下洼、富国、冯家、滨海等各项工作都 开展的很好,但是也有个别乡镇,缺乏工作的积极性, 远远落后其他乡镇。四是基层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队 伍存在着能力素质欠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及创新工作的能力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司法行 政工作发展的问题;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着人员少,不 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需求的问题。农村“根基工程”事关和谐稳定大局。今后工作 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研 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为经济 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 司法局 工程建设 根基 调研报告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