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议书
当前,xx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训练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标准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背规定过问和干预其别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坚决做到不违背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回绝;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按照程序办理;六、坚决做到全面、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隐秘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八、严禁为当事人推举、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示意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九、严禁承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十一、严禁在托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的制度保障,恪
遵守法律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而不懈奋斗!
相关热词搜索: 倡议书 干预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