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育
证
发
放
登
记
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丈夫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妻子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结婚证机关
所在 单位 或村(居) 委会 意见 男方单位:
年
月
日
(公章) 女方单位:
年
月
日
(公章) 妊娠 情况 登记
年
月
日
(村专干签章) 发证 机关 办证 登记
备考
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的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 2 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在位按登记顺序从 001 开始编号。
相关热词搜索: 登记表 发放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