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公文发文程序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确保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稿。按照公文的基本格式,由涉及业务的相关处室拟定初稿,严把质量关。
二、核稿。文稿拟好以后,主办处室负责人对文件的内容进行初审签字,办公室文核人员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文稿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全面的审核。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并由办公室核稿人员在发文稿审批单“核稿”栏签名,核稿人员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能通过口头形式解决或处理的事项,不发文件;1 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只是照抄或转发上级文件的,一般不予发文。
三、会签。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文件,文稿要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签,核稿或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四、签发。经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的文稿,由拟稿人送院长(书记)审阅并签发。
五、编号。文稿经院长(书记)签发后,要到办公室《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并根据发放部门数量确
定缮印数量。
六、校对。经过院长(书记)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进行排版,形成正式文件。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以公文定稿为基准,仔细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七、缮印。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并做到:
(一)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二)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三)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应管理好,防止泄密。
八、用印。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学院印章。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恰当,“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九、分发。由拟稿人负责公文分发,保证公文发放不出差错。
十、归挡。这是发文处理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按正式公文在上、草稿在下的顺序收集装订起来,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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