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管理规定
1.0 总则 1.1 前言 1.2 为帮助参展商、承建商及运输商等合作单位解决展会中与展馆有关的各项疑问,加强各单位与展馆的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以确保展会安全、顺利的举行,我们特制定了本《AAAA 展览中心场馆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会议等各类展会。
1.3 声明 1.4 本规定有关内容将不断进行更新、完善;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AAAA 展览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2.0 AAAA 展览中心场馆技术参数
2.1AAAA 展览中心 2 号馆技术参数表 项目 技术参数说明 一层展厅(1/F) 二层展厅(2/F) 负一层展厅(-1/F) 租赁面积(平方米) 8586 8586 4000 主出入口 8 个 6 个 3 个 各出入口参数(宽×高,米)及货梯参数(深×宽×高,米) 门口——8 个:
2A 门,1.8×2.3(三扇门); 2B 门,1.8×2.3(两扇门); 2C 门,6×3.1(推门); 2D 门,2.3×2.8(双开门); 2E 门,1.8×2.3(三扇门); 2F 门,3.5×3.1(双开门): 2G 门,2.3×2.8(双开门); 2H 门,5.8×5(推门)
手扶梯——3组(南2北1),禁止运货。
手扶梯——南北各 1组,共 2 组,禁止运货; 货梯——6号+7号货梯(2E 与 2F 门之间,双 向 开门),2×1.9×2.5,载重2 吨;8 号货梯(2F 与2G 门之间,双向开门),4.4×3×2.6,载重5 吨;9 号货梯(2B 门内),2×1.9×2,载重 2吨。
楼梯间——7 个,分布在各主出入口附近 , 尺 寸 平 均 为1.4×2.1。 手扶梯——南面 1组,禁止运货; 货梯——10 号货梯(2C 门 外 简 易 货梯),5×3×2,载重 3吨,此梯严禁载人; 楼梯间——2 个,分布于 2C 门内及 2C门外。
展厅尺寸 (长×宽×高,米) 111.5×77×8 111.5×77×8 109.6x36×4 搭建限高 5 米 (夹层底 2 米-2.5 米) 6 米,会议厅部分 5米 (夹层底 2 米-2.5 米) 2.9 米 大堂尺寸 12×77×16 - 18×12.1×4
(长×宽×高,米) 展厅内柱子尺寸 (长×宽,厘米) 80×40 共 26 根及65×40 共 22 根,共 48根 80×40 共 26 根及65×40 共 22 根,共48 根 120×130(平均) 共 38 根 标准摊位搭建数 450 个 450 个 200 个 地面承重 600kg/m2 400kg/m2 600kg/m2 电源分布 29 个柱上有电源点,其中 9 个柱上有 2 个电源点,地沟有 9 个电源点(详见场馆电气平面布置图) 30 个柱上有电源点,其中 4 个柱上有 2 个电源点 (详见场馆电气平面布置图) 15 个柱上有电源点 (详见场馆电气平面布置图) 标准电力供应 交流电 50 赫兹 380 伏特 TN-S+5%;交流电 50 赫兹 220 伏特TN-S+5% 供水点分布 50 个供水点,15 毫米口径(每隔 9 米一个) - - 排水点分布 63 个地漏,100 毫米口径(地沟内每隔 4 米一个) - - 展厅地面 水泥地面 水泥地面 水泥地面 展品入展台 液压车 液压车 - 备注:2A 门主题牌尺寸为 11.2 米宽 6.4 米高;2B 门横幅尺寸为 7.78 米宽1.75 米高;2C 门横幅尺寸为 15.08 米宽 1.75 米高;2E 门横幅尺寸为 11.78 米宽 1.75 米高;2H 门横幅尺寸为 14.78 米宽 1.75 米高。
2.2 会议厅参数表 名称 地点 面积 (平方米) 尺寸 (长×宽×高,米) 课室式 (人) 剧院式 (人) 鸡尾酒式 (人) 回形式 (人) 会议厅全2 号馆 1036 37×28×6.5 530 650 800 450
厅 (A+B) 2 层 会议厅 A 555 37×15×6.5 300 350 400 362 会议厅 B 481 37×13×6.5 230 300 400 318 海珠厅 1 号馆 1 层 235 10×23.5×2.9 120 175 160 118 越秀厅 105 7.8×13.4×3 70 90 60 62 海珠厅+ 越秀厅 313 10×31.3×3 230 260 200 - 1 号会议室 2 号馆 夹层 2 60 12.7×4.85×2.7 22-34 50 - 22 2 号会议室 60 10.7×5.6×2.7 22-34 48 - 34 3 号会议室 100 16×6.6×2.7 68-85 77 60 68 4 号会议室 160 24.5×6.6×2.7 120 120 105 112 5 号会议室 58 14×4.1×2.9 28 51 - 28 6 号会议室 48 11.8×4.1×2.9 28 39 - 28 备注:1 号馆会议厅各门头灯箱尺寸(共 5 个):3.6 米宽 0.8 米高;白云厅(报到厅)流花路方向的门头灯箱尺寸:5.6 米宽 0.8 米高。
2.3 其它参数 (1)户外展区面积:步行街 216 平方米,2A 门口广场 330 平方米,南广场滴水平台 425 平方米,2H 门口北面 180 平方米,共 1151 平方米。
(2)通讯服务:ADSL 上网线 7 条,2M;无线网卡 72 块,10M;国际长途等。
(3)餐饮服务:一层咖啡吧 32 个座位;二层咖啡吧 30 个座位; 夹层 1 时间餐厅内有 120 个座位,过道有 40 个座位。
(4)停车服务:
室内停车场:1 号馆 2-5 层共 175 个小车位; 室外停车场:南广场滴水平台下方 25 个小车位,1、2 号馆间有 20 个小车位,2E 门外 10 个小车位,2G 门外靠场馆处有 20 个小车位,2G 门外靠解放北路处有 25 个小车位,总共 100 个小车位。
(5)消防方面:2 号馆每层有 8 个走火通道,楼层配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烟感、温感自动报警系统等,1 层设有消防控制中心。
(6)安防系统:2 号馆内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每一个出入口均可监控人员出入情况,展馆内有 360 度转动的摄像机监控场馆内的情况。
(7)其它方面:夹层 1 及夹层 2 各有 2 组男、女洗手间。
3.0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 AA 展览中心展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展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3.1 各参展企业一经确认参展,即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安全保卫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 展品的管理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场馆保安职责仅限于对展馆的安全管理; 3.3 布展期和撤展期间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展馆统一制作发放的施工证; 3.4 开展期间所有进入展馆和在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主办单位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挂在胸前,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展馆内未经许可的区
域;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如有发现,一律没收证件,不予归还; 3.5 未经中心保卫部门许可,不得进入中心的各机房、电房、天面等工作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心概不负责。
3.6 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办展单位放行条放行,非展品的各类设备、器材出馆时须办展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撤馆期间,展品出馆须接受门禁的抽样检查; 3.7 各参展企业应自觉维护展会的秩序,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其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3.8 展馆严禁企业携带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参展,如有需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进入展馆; 3.9 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3.10 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AA 展览中心治安报警点设于 2 号展馆南大堂商务中心处。
3.10 为了保证各参展企业的交易秩序,维护企业的利益,禁止围观他人交易,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3.11 为了保证展会的良好形象,原则上禁止参展商将大量的样品带进馆内。如确有必要,需与场馆协调后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馆。
3.12 如参展企业不欢迎国内人士参观自己的展位,请于展位门口处明示,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展会形象。
3.13 闭馆后不允许参展商在场馆逗留,发现偷拍或偷窃行为将取消该人和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向主办方通报该情况。
3.14 展会期间(含布、开、撤展)禁止 12 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展厅。如因其在上述时间内进入场馆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其监护人负全责,场馆方不负任何责任。
4.0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做好 AA 展览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展览中心需要,制定本规定:
4.1 展会通道和展位必须合理设置,承办单位提交给场馆方进行消防报批的《展会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通道的尺寸(不得小于 3 米),于图纸下方注明绘图与实际尺寸的比例。
4.2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1)各参展企业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各参展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加强检查、管理,消灭事故隐患; 4.3 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摊位、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4.4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 严禁将展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展馆有权要求无条件立即整改;造成设施损坏或引致严重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严禁在摊位外摆放展品,更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及遮挡监控镜头;违者,展馆有权要求参展企业将物品移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3) 展会通道不得少于 3 米,消防栓正面 1 米和灭火器周边 1.5 米范围内不
能摆放任何物品。
(4) 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围拦、占用消防栓位置;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5 展馆内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1) 参展企业自行装修或搭建,须事先向展会相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2) 木质结构的展台,必须采用难燃的防火板(提供采购发票及材料的检测报告),否则,对所有使用木质材料的展台,按每平方米涂 0.5 公斤的防火漆处理,所需费用由相关单位负责; (3) 展馆内禁止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木、泡沫、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及普通夹板等物品作装修、装饰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如需采用的,必须经过市消防局指定持有资质认证的单位进行阻燃处理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场馆使用,并提供相关阻燃处理检测合格报告、相应的发票及相应的复印件提交给场馆方检查、备案。
(4) 展馆内装修构架顶须与天花保持 0.8 米以上的净空;所有摊位的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转; (5) 所有展位装修不应以任何形式封顶; 4.6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规定参照《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4.7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区:
(1) 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天那水、氢气等以及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易燃易爆的展品只能使用外包装作代用品; (2) 若展位施工或展品现场演示确需要以上物品时,须提前报请场馆保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须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安全; 4.8 包装材料要及时清出馆外:
为保障消防安全,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品包装箱,包装填充物等杂物,必须
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板壁的背面或其它隐蔽的地方; 4.9 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确保闭馆期间安全:
(1) 清除易燃杂物、火种及其它火灾隐患; (2) 切断电源; 4.10 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消防法》为准。
5.0 用电管理规定 为做好 AA 展览中心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AA 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等消防电气安装规程以及 AA 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消防科对展览馆内的消防、电气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展览中心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5.1 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企业,凡需接装施工、设备用电,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 各参展商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如实向展会的主场承建商申报,由主场承建商向场馆方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不予安装; 5.3 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商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5.4 在安装施工中,展商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循《AA 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操作,并且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所使用的电气线材、灯具、器材都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产品 3C 认证及消防认证;电气线材、灯具、器材上必须标有 3C 及消防、阻燃的明显标志,否则不能使用; 5.5 各电气回路应设有专用的保护接地,展位灯具及用电设备有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必须做有效的跨接,并设有安全接地。特装展位的
筒灯、石英灯、日光灯等灯具镇流器,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产品 3C 认证。展位内的广告灯箱,必须做好对流散热孔对流散热,分体式镇流器不得安装在广告灯箱内,必须安装在灯箱外并做好隔热处理; 5.6 展位自装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在 30mA 以下,动作时间 0.1秒以内的漏电保护开关及空气断路器;
5.7 展位电源线应使用交流电压 450V/750V 等级的(ZR、ZA、ZB、ZC、ZD 或其它阻燃型号)-RVV 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圆形软线、(ZR、ZA、ZB、ZC、ZD 或其它阻燃型号)-RVVB 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平形软线、(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BVVB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平形电线和采用交流电压6KV等级的(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VV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如采用(ZR、ZA、ZB、ZC、ZD 或其它阻燃型号)-BV/BVV 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应穿保护套管处理,对发热量大的灯具引出线应套不超过 80cm 的黄蜡软管、金属蛇皮软管、PVC 阻燃波纹软管保护;不得使用花线、双绞线和铝芯线、音频线等一切非标线材; 5.8 木结构和灯箱结构内的电线除采用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增设套管,展位...
相关热词搜索: 管理规定 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