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批号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各类产成品的生产批号管理,现对各类产成品的生产批号信息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公司产成品批号标识:
HT 17 02 06—01 S
包装识别
检验号
日
月
年
产品标识 注: 1.产品标识: HT ——外卖还原钛
TY——钛液用还原钛
YL——冶炼用还原钛
GT ——高钛渣
LT——氯化钛渣
ST——酸溶性钛渣 2.包装识别:D D——吨包装
S S——散装
F F ——返工料
T T ——特殊处理
P P——皮带物料
C C——仓内物料 二、公司产成品生产批号管理规定:
1.所有产成品生产批号必须包含产品标识、生产日期、检验号及
包装识别等信息,不同的产成品生产批号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编写。
2.原则上外卖还原钛产品吨包装为每 10 吨一个生产批号,其余产成品吨包装为每 20 吨一个生产批号。
3.当日 0:00 开始至次日 0:00,第一批次产品检验号为 01,第二批次产品检验号为 02,依此类推。若当日内仅更换班次,不更换检验号。
4.若生产日期更换,需将在生产的产品凑至整批后,方可更换生产批号。
5. 散装运输的产成品,每车次为一个生产批次,产品吨数以物流部测量结果为准。
6. 经特殊处理的产成品,由分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特殊处理的生产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技术质量部备案。
7. 经返工处理的产成品,由分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对返料前及处理后的产成品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技术质量部备案。
8. 吨包装、散装、返工料及特殊处理产成品的检测样品批次中,必须附带相应地吨数信息;皮带及仓内物料的检测样品批次中,必须附带取样时间信息。否则不准分析检测。
9. 技术质量部化验室负责检查每日所有样品生产批次、吨数或取样时间等信息,每日产品质量报表中必须包含以上生产批次信息。
10. 各分公司负责对每日产成品的批次、吨数信息进行核对,出现问题须及时与技术质量部联系。
11. 生产批号印制:用喷码机或油性记号笔在包装正面对应的批号处标识产品批号,要求标识规范,字体大小统一,保证生产批号字样完整、清晰。其它管理规定参照《公司产成品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三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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