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烟头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区域烟头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发现生产区域内有烟头的,对责任区域班长罚款 50 元/, 个,
对班组罚款 100 元/ 个。
2 、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并及时举报且能够提供人证、物证的,对举报人奖励 200 元(对举报人保密)。
3 、各班组区域要求责任到人,凡发现烟盒、烟头、烟灰和烟渍被通报处罚的,一律由责任区域责任人承担,不允许分摊。
4 、每次与烟头相关的各级通报下发后要求各班组三日内学习并分摊落实完毕。
5 、凡被公司和分公司通报处罚的,车间将对相关班组和班长进行追罚。
本 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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