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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时间:2021-10-24 20:17:42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局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根据《中共 x 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制订本制 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 预公开两种。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 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 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 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 意见表(函) 、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 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 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 于一周。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

 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 事情况 , 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 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 的其他事项等。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 档工作, 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 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 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 和满意。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 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 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 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 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 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 开的内容。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 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 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条。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 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 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 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 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 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根据《中共 x 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制订本制 度。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 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 、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 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 小组报告。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 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 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 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 3 天内办结;

 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 条,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 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单位负责同 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 建议推诿扯皮、 置之不理, 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 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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