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 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
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 "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 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 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 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
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 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 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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