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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区卫生城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卫”),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卫生防病基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把我县打造成为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现代城市,为建设健康 XX、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创建区卫生城镇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城市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本改善,社会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基本达到区卫生城镇标准,顺利迎接区爱卫办审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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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由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下设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卫办)和 10 个专项推进组。
(一)创卫办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由城管执法局、卫健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专项推进组及责任单位,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工作规划、管理规章、考评细则;筹备专项推进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上下关系协调,起草申请报告,负责“创卫”申报和迎检工作;负责“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编印有关通报、简报等。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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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健康教育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宣传部、卫健委、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委、妇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四)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及交警队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检查市容市貌和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情况,督促各单位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按时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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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生态环境局、农科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标准逐条落实。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六)重点场所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及餐饮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督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七)食品与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农科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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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卫健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照《创建区卫生城镇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九)病媒生物防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城管执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督局、水务局、农科局、林草局、发改委、供销社、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四项重点任务的检查指导,督促各行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全面搞好环境治理、药物消杀、密度监测和除四害设施建设。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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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组“创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十)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十一)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政府督查室、卫健委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专项推进组“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创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发督查专报,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县及有关部门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组织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创卫办和各专项推进组等爱卫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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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创卫”工作,开展指导协调和评比表彰活动,积极推进“创卫”有关工作。
3.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办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4.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评选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住宅小区。继续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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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 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 2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摆摊设点情况,无乱扔垃圾、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县城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 平方米。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 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持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一般街道保持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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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化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境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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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工作机制,环保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治理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 100的天数达到 300 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 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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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儿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教学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100%。
4.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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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落实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洗、消毒情况。
6.按照《生活水饮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7.供水设施定期维修,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8.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按期完成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 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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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进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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