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第7讲】党政公文——意见写法及范文

时间:2021-10-23 14:4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公文基础第 7 讲 意见的写法及范例

 基本释义: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基本特点:

 1.内容的多样性 它既可以对工作做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做出评估,提出批评。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但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既可用于上级,又可用于下级甚至基层组织。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做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做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内容的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是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见解、办法要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议性意见,又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储备制度的意见》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

 建议;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如《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

 基本分类:

 1.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其内容是针对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或出现的问题,上级机关用“意见”向下行文,阐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给下级机关以及时的指导,从而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内容上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规定性与变通性结合,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

 2.建设性意见

  建设性意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提出简易型意见的机关大多是主管部门,就其所主管的业务提出工作意见,它可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呈转类意见是职能部门就开展或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机关后,由领导机关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

 3.规定性意见

  规定性意见用于对所属机关、组织和人员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和措施。这种意见常用于党的领导机关或组织、纪律部门为所制定的党组织及党员行为准则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标准,也有党政联合发文关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规定意见。

 4.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者鉴定、评审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有关方面,它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组织间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5.规划性意见

 规划性意见是对某一时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体构想。它的特点是适用时期长,内容宏观化、整体化,类似于规划、纲要等计划性文体。它指示了一个时期内某项工作的要点、原则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没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

 6.实施性意见 实施意见一般是为贯彻落实某一重要决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它重在阐发上级的有关精神,使下级单位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提出较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工作安排。

 7.具体工作意见 对如何做好某项工作提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有时还会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等。行政机关的一些意见可以更具体地指向某项工作。

 基本框架: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另一种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2.主送机关 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通知,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直接发布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3.意见的正文 ①发文缘由 这是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②意见具体内容 这是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一一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③执行要求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指导性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发〔2015〕10 号 (2015 年 3 月 21 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构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律性,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三)目标任务。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四)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五)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

 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六)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七)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九)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

 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十二)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

相关热词搜索: 写法 党政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