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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工作方案 [全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3 12:32:34 来源:网友投稿

 全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全县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平安电力创建 活动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完 善各部门、单位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镇(区)平安电 力创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为全县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 工作目标

 实现县、镇(区)、村(社区)三级平安电力建设 全覆盖,创建达标率达 100%

  不发生220kV以上过失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 (事 件)。

 盗窃、蓄意破坏、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

 降,不发生35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事故(事件)。

 施工项目会审覆盖率 100%规划、建设项目行政 审批覆盖率达到100%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报监”覆盖率达到 100%

 重要活动保电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 力设施盗破案件、恶性事件。

 三、部门职责

 各部门及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平安电 力创建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综治办:将平安电力创建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考核,要求各镇(区)制定平安电力创建考核方案并强 化考核应用,牵头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统筹指导开展相关工 作,动员平安志愿者积极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和平安电力建 设。发改委:联合电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 平安电力建设各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认真开展 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 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协调农委,从源头强化电力设施保 护区内大棚的安全管控,指导光伏发电企业开展设施大棚 “农光互补”示范项目。公安局:牵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等 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打击 阻挠电力建设的违法行为,为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提供可靠 执法保障;打击、震慑蓄意破坏电力设施或威胁电力设施安 全运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开展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工 作,会同供电公司继续推进镇(区)电力警务室建设,开展 电力警务室各项日常工作。住建局:加强房屋建筑、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作业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开展工程施工电力安全 报监和供电杆线亭箱设置审查工作;定期开展市政工程与电 网工程建设对接活动;加强对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工作,对破坏供电设施的施工单位、人员追究相关 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施工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诚 信考核体系,提升社会施工队伍对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认知 度;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电专项规划,落实并保护供电设 施用地和线路通道走廊;规范配电工程杆线亭箱设置,配合 经信部门开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审批工作。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 筑的拆除工作,依法牵头查处孔明灯流动销售摊点,加强城 镇变电站主要进出通道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电力设 施保护工作与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安监局:依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 职能。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涉及电力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加 强对核发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的管理。对危及电力安全的二 级重大隐患进行县级挂牌督办。农办、农委:根据“严管增量、整改存量、限高加固、 规范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 认真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设施大棚的管控,对新增大 棚项目,农办、农委要在项目批复、扶植资金审批、土地流 转合同签订等环节充分考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求,加强与 供电部门的沟通,前移电力安全管控关口;对电力设施保护 区内已存在的大棚,协同安监、供电部门开展隐患告知,并 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加固工作,试点“农光互补”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 的监督管理,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及器材的废品收购点要予 以坚决查处;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依法打击收赃、销 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财政局:要负责好平安电力创建工作中的财政支持和 配合。

 国土局:要负责好平安电力创建工作中项目用地的审 批。

 环保局:要负责好平安电力创建工作中项目环境的行 政许可。

 水务局:要负责协调好涉及水务方面的电力施工项目 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水务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电力设施保护工 作。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协调好涉及交通道路的电力施工 项目中相关问题,负责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电力设施保护工 作。文广传媒中心:要负责对平安电力创建工作中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途径,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供电公司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主 体责任,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 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深入贯彻执 行《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 展电力行政审批和施工许可安全报监现场勘查、反恐防范达 标等各项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 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重点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力度,排 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投入,提高 电力设施保护技防水平。深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平安电力 创建工作宣传,营造“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切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各类专项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 度。加快推进10kV线路跨越鱼塘水域绝缘导线的更换工作, 减少钓鱼触电事件发生。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是全县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电力 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县电力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平安电力创建工作 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平安电力 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精 心组织,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务实求效,长治久安,形成 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努力提高全县平安电力 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四、主要工作

 (一) 完善组织体系,加强部门协作。

 各镇(区)要进一步完善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日常会商协调,研究解决当地电力 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并落实各自工 作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 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力保 护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发改委,参与单位:电力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 强化源头管控,构建事前防范长效机制。

 县发改委推进全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明确执法 人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建立预防为主、处罚 为辅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各镇(区)要加强安全 隐患源头控制,注重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预防化解矛盾, 通过明确权限,界定职责,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的保电 护电长效机制;安监和供电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用户端安 全用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用户安全性评价,促进全社 会安全用电;继续落实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施工 许可会审制度,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业的“安全报监”工作机制,实现建设工程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评 估;要推动建立绿化施工管线交底和绿化养护修剪工作机 制,在全县范围实现绿化施工的电力安全评估;住建部门要 加强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监管,严格外包施工队伍 准入制,建立外包施工队伍档案,强化平安电力建设业绩指 标的考核应用。(牵头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安监局,参 与单位:供电公司)(三) 深入推进镇(区)平安电力创建。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根据本地 区特点细化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形成地方和电力企业齐 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地方政府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列入政 府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镇(区)综治办、安监所和供电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电力 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宣传力度,预防和 消除线路通道内的外力破坏隐患。镇(区)要会同县林业主 管部门、电力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 全的树障依法清理工作。绿化项目规划建设时,应避开电力 设施保护区或种植低矮树种。树木栽种、运输过程中应避免 吊装设备危及线路安全。(牵头单位:镇(区)政府(管委 会),参与单位:镇(区)相关部门)(四) 组织开展防外破专项整治。

 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山火、树障、风筝、施工、异物、

 堆土等外力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重大外力破坏隐患的整治应 纳入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县发改委、公安、住建、城管、供电等部门单位应 根据电网风险预警信息及早做出安排,确保预警期间不发生 施工、树障等外力损坏电网事故。 积极推动试点开展 500kV、1000kV输电线路保护区风筝一级禁飞区设立工作, 各镇(区)

 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风筝挂线治理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活动,推广落实危险放飞风筝和风筝挂线有奖举报制度。多 部门联动开展孔明灯禁产、禁销、禁放活动,供电公司要加 强孔明灯燃放巡查工作,城管局负责对孔明灯流动销售摊点 依法予以查处,公安局负责对不听从劝止、阻碍政府机关人 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各镇(区)要加大专项整 治力度,3-4月份,开展风筝挂线、施工外破隐患、变电站 周边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5月份,开展夏季树障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6月份,开展塑料大棚、彩钢瓦等异物隐 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7-9月份,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运行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集中清除整治,重点开展施工外破隐 患排查治理;10月份,开展冬季树障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11-12月份,开展年终施工外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镇(区)政府(管委会)、县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农委,参与单位:供电公司)(五)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公安机关、供电公司应推进镇(区)电力警务室建设,

 加强对本地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采 取打击防范措施,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 动。公安机关应指导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 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 明确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将反恐怖防范重要目 标纳入公安机关社会大巡防体系,发、供、用电企业应加强 对电力设施的巡检和隐患预判,建立隐患信息收集和定期分 析机制,依据《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和《江苏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 ,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

 险等级评估,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重 要目标入侵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的管理,明确信息管理 平台,及时处置入侵、火灾事件。安监局监督重要电厂、变 电站、输配电线路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挂牌督办。发、供电企业加强风 险预警管理,健全风险预警闭环管理机制。供电企业依托专 业资源和巡防信息,开展用户侧用电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 开展重要用户安全性评价活动,加大对用电企业安全隐患的 排查整治力度,促进全社会安全用电。 (牵头单位: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参与单位:发、供、用电企业)

 (六)切实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保电氛围。

 各镇(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到宣传

 对于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年度电力设施保 护宣传计划,积极拓展平安电力创建的宣传阵地,注重运用 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根 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异物挂线、线 下植树、施工外破、钓鱼、风筝等专项宣传,县发改委、公 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部门要通力协作,配合电力企 业进一步完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库,利用培训班、短 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定期发送电力设施保护提醒、警示、 奖励、处罚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宣传电力安全知识;综治部 门应充分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利用街道 的宣传展位以及广场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 积极参与护电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镇(区)政府(管委会)、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文广传媒中心 等,参与单位:供电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区)要按照全县平安电力创建的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县平安电力创建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制定有地区特点的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方案 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将 各自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协作配合,解决突出问题

 县发改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努力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 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相互交流,创新工作思路, 建立完善的矛盾联调、工作联动、问题联治的工作机制。强 化对镇(区)的工作指导,对基层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 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加以破解。(三)健全考核机制,注重示范引领。

 镇(区)要按照如东县平安电力创建的工作要求,及 时制定20xx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当地电力设 施保护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 思路,建立各自工作考核机制。县电力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 对镇(区)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年度创建工 作的目标和任务,同时要求镇(区)所辖街道(社区) 、村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落到基层。

 县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镇(区)平安电力 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各镇(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有关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情况,在工作中遇 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 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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