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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优选)

时间:2021-10-23 11:34:41 来源:网友投稿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司法部、市委政法委也分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意见。为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本市司法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领会 “ 三个规定 ” 重要意义,确保认识到位

  局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行政改革决策部署的高度,领会深刻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将之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度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着力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上海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学习到位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宣传学习“三个规定”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解读、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同时扩大学习面,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公务员,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注重通过新闻媒体、上海司法行政网、“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对外宣传,重点加强对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确保知晓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局系统各级党委要发挥全面领导作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程序,抓好全流程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办公室牵头,政治部干部处、监狱戒毒矫正工作指导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并建立有关违法违纪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联动。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三个规定”具体要求,抓好查处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各层级、各部门形成严密高效的执行责任体系。

  四、推进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确保贯彻到位

  局系统各级党委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有关意见,指导基层监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违反“三个规定”的记录、通报和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各办案部门、政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健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证“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要针对性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执法权力、执法责任“三张清单”,强化刑罚执行领域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阳光公

 正执法机制,深化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加强重点管控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把关,继续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律师等行业信用体系,切实用制度规则、标准流程来规范执法执业,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督查到位

  局系统各级党委要强化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注重协调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执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将自查自纠、定期及不定期的督导相结合,把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和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移交查办有关问题线索。要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行为检查,完善网上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网上监督,形成可操作性的全面监管工作方案,努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六、严肃责任追究,确保问责追责到位局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人员,以及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以及不认真调查核实、不严肃查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授意领导,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委政法委的相

 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追责。要加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查处,理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准入、退出和违法违纪处理机制,切实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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