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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总图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23 11:24:14 来源:网友投稿

 标准总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图管理,确保项目总体规划和总图布置科学、合理,保障本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总图管理职责、管理原则、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总图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集团生产装置区、厂前区及其他外围工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行阶段的总图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技术部是公司总图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总图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了解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总图方案的制定,并参与协调、审查工作; (二)负责监督已批准的公司总体规划和总图设计的实施; (三)负责绘制公司现状总图,并根据公司现状的改变而不断进行修改、补充,使总图正确反映公司现状; (四)负责公司项目永久性用地的动土管理; (五)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总图管理所需的图纸、资料、文件,并做到完整无误; (六)与地方城建规划、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绿化、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及业务联系工作;

 (七)配合行政、工程、生产等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的厂容管理、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处理与总图有关的设计问题。第五条 工程部职责:

 (一)对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有管理权,并有权检查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二)监督、检查和制止违章建筑、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理意 见; (三)配合行政、工程、生产等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的厂容管理、 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项目临时用地的动土管理; (五)负责施工阶段现场总图管理; (六)工程部所负责的现场临时设施及地下管线资料整理完善后需提供给技术部总图组。

 第六条 项目部及其他部门职责:

 (一)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技术部实施总图管理, 承担本部门相关的总图管理工作; (二)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类承包商、合作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利商均应承担相应的总图管理调度义务,遵守本制度, 必要时需设置专(兼)职的总图调度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七条 贯彻执行“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原则,在建设中合理规划和节约使用土地、水、电等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集团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制度,执行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科学管理。

 第九条 总图管理是化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应按基建和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全过程总图管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中断。

 第四章 项目设计总图管理

 第十条 新建工程,应在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设计和建设需要, 技术部配合有关部门收集建设区域内的总图基础资料,查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并将资料整理成册存档,作为总图规划和总图管理依据。

 第十一条 本项目的 0 版总图(规划总图)由承担项目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规划或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公司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企业总体规划和总图运输设计情 况,参与其审查工作,并保持最新版的全场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条 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图。

 第十三条 对已经验收的测量控制网点、水准点及用地边界标桩等,由工程部进行维护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第五章 项目施工总图管理

 第十四条 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总图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权更改总图设计,如需更改, 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报经原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本公司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和承包商总图调度人员应按照已获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总图运输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参加施工场地总平面图的审查工作,承包商无权更改总图设计,如需更改,必须经业主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图规划,须报工程部审批后才能实施。施

 工单位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设施不得占用业主建设用地及发展用地,这些永久和半永久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临时施工用电、临时生活用电、临时施工用水、临时生活用水、污水排放设施、临时道路、通讯及 IT、现场办公室、设备及大宗材料的临时卸料场、堆放场、危险/贵重材料库房、现场材料库房、反应器组焊预制场、其他现场组焊设备/容器预制场、钢结构/管道预制场、现场防腐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承包商住宿及餐饮区。

 第十六条 实施改建、扩建及技改技措工程时,应先行审查施工场地对生产、生活、交通的影响。

 第十七条 在进行场地平整前,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平整完成后要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对建设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妥善处理和保护。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在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随着工程进展及时做好与总图管理有关的施工记录、标识及标识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协调,主要指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对现场的水、电、气、汽、路、电讯、大型吊车等的管理,包括:

  (一)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及用汽的调配,定期对施工单位消耗量的计量和核算; (二)承包商确因工程需要,须断绝某路段交通时,必须在 48 小时前提出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协调;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原状,保证交通畅通无阻; (三)为保证生产、生活、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四)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将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安排大型吊车的使用,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月计划中

 必须体现大型吊车的使用时间和吨位等 。

  第六章 工程竣工验收总图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以下竣工图及有关文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竣工图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必须有绘制人、核对人、审核人签字,保证其正确无误。凡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予验收。其主要包括以下资料: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竖向设计竣工图、地上管线、地下管线及管沟等各单项工程竣工图、铁道竣工图、道路竣工图、绿化设计竣工图、各类地面标志资料(图纸、数据)

 、竣工文字资料及表册(包括必须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

 。

 第二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部总图管理组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场地内临时施工设施必须全部拆除。

 第二十二条 技术部总图管理组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各项目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及时绘制工厂现状总图。

 第七章生产运行总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工厂完成竣工验收,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行阶段后(或某一单元装置竣工投运后),总图管理的模式应进行调整和转换。

 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运行阶段,公司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人员要按照全公司现状总图,对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及设备、管线、管沟、铁路、道路和所有隐蔽设施等平面及竖向位置进行管理。上述设施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如有变动或改建、扩建、拆除迁移,均应经技术部和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审查,技术部总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设施平面和竖向位置,反映到全企业现状总图上。

 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 (一)用地管理范围:公司已征用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二)在用地管理范围内使用土地,应符合下列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技措工程项目用地,须事先征得技术部总图管理组同意 ,方可编制项目建议书等设计文件。

 2、申请用地,由用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报告。用地申请报告由总图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临时性用地申请报告由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归口管理,永久性用地申请报告由技术部总图管理组管理。

 3、用地申请报告应说明工程名称、用地面积、四周边界坐标, 并附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上级机关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等。

 4、对已审批的用地,应按批准的工程内容和总图布置使用土地, 不得擅自更改。各部门之间不得私自转让或调换用地。

 5、已经批准的用地,如未能按申请时间建设,时间超过一年者, 需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6、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 总图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竣工图反映到企业现状总图上。

 第二十六条 动土管理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技措工程项目及装置检修等作业需要动土时,由动土范围所属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动土申请报告, 然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动土。如动土范围内涉及某部门或多个部门的地上或地下设施,则应先与有关部门会签后,再提出申请。动土申请报告应附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说明动土地点、范围(四周边界坐标及动土深度)

 、建筑施工内容、动土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遇下列情况之一,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必要时,会签部门应派人在动土现场进行监护,以保证施工及生产安全:

 1、在埋设地下管道、管沟、电缆地段动土; 2、动土施工可能影响周围设施安全; 3、在交通繁忙的道路和铁路沿线动土; 4、在地下设施情况不清的地段动土。

  (二)凡无计划、无施工图纸、动土开工手续不全或动土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以及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动土,总图管理部门应拒绝签署其动土申请报告; (三)凡因动土涉及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在动土完工后,动土单位应向技术部总图管理组提交设施变动后的平面和竖向位置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技术部总图管理组应及时将其变更后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反映到企业现状总图上; (四)动土后的余土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施工完工后,承包商将现场恢复原貌; (五)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现场恢复原貌,到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办理动土完工证。

 第二十七条 道路管理 (一)为保证生产、生活、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二)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应定期查看道路、道牙、雨水篦子, 发现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三)施工单位确因工程需要,须断绝某路段交通时,必须在48 小时前提出申请,由工程部总图管理组审查协调,于断路两天前予以答复,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形,保证交通畅通无阻。

 第八章 总图管理所需图纸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总图管理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企业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的有关图纸资料; 2、选址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设计阶段中有关总图运输设计的图纸、资料; 3、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网及其坐标、高程系统资料; 4、区域内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电及交通运输等资料; 5、工程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

 ;

 6、属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总平面布置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及交通运输线路图等; 7、企业历年征用土地的地界图; 8、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规划与本企业有关的图纸资料、文件; 9、总图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审批文件; 10、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制度等。

 第九章 总图资料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图纸、资料文件的保管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十条 工程部所负责的现场临时设施及地下管线资料整理完善后需提供给技术部,由技术部保管。

 第十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所属的单位、部门及参与公司建设的设计、施工和其他合作单位,均必须贯彻执行本制度。凡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总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办理手续,擅自建设违章建筑或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均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或引起人身事故或灾害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发布后代替原标准《总图管理规定》 (Q/YNH G 08.005—2011)和《总图工程管理规定》 (Q/YNH G 09.014—2011)

 附表一: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编号:

 项目/装置名称:

 项目/装置号:

 承包商: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作业负责人: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计划、简图)

 :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承包商负责人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项目/装置管理部门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工程部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电仪中心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公用工程项目部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设备部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技术部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意见:

  签 署 :

 年 月 日

 附表二:永久性用地审批表

  工程承包商:

 编号:

 申请部门:

 负责人签署: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装置名称:

 项目/装置号:

 用地说明 用地性质:

 □工程用地 □暂设用地 合同号:

 用地依据、用途或原因:

 用地准备情况:

 用地范围(坐标数据)

  A= A= B= B= 面 积 :

 ㎡ 用 地 周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说 明

 测量记录及附件(图)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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