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社团申请成立 第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组成员必须是 AA 学院在校大学生, 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第二条 为鼓励社团多领域、多方向、多层次发展,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似、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或与学校当前政策冲突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成立。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 工作。社团成立在筹期间(一学年)与转正后的一学年内由社联会统一管理,转正第二学年社团发展正常后,按照社团两极化管理方案进行社团管理。
1、社团成立申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向社联会和所在院系递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社联会存档,一份交由所在院系存档,一份由拟筹社团负责人留存),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1)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名称及介绍(AA 学院学生社团是指 AA 学院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共青团 AA 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AA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社联会”)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3)相关章程; (4)指导教师或顾问介绍(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须附所在单位的证明);
(5)社团筹备负责人介绍;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 10 人); (7)社团筹备负责人意见,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意见; (8)社团申请成立所在学期的学期活动计划; 2、登记:填写《AA 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见附 1); 3、审核:资料审核共分为两个部分初审和终审。社联会主席团在收到上述材料一周内须召开会议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后上报至校团委审议,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批准:获批后社团进入在筹期(在筹期为一学年),按在筹社团管理规定开展社团活动; 5、在筹期(一学年)满后,社团提交运行报告,经校团委和社联会审议通过后批准,社团正式成立,同时予以公示。
第二章 关于社团相关人员的基本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专长的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调整须报社联会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由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并接受社联会 的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理事会的更换,参照《AA 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见附 2)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应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如学生社团会长在任职期间无故离职或申请变更会长,需填写:
(1)挂靠单位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证明学生社团会长因事无法在校长期在外,可以准许该社团变更会长并无制度惩罚。
(2)若因个人原因,变更学生社团会长,需填写社团会长变更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社联会存档,一份交由社团所在院系存档,一份由拟筹社团负责人保留)(详见附件十:社团会长变更表),并交到社联会办公室,社联会送报校团委。取消该社团当年所有奖项,并公示与社联会官网。
第六条 学生社团财务人员不得由所在社团会长兼任,社团经费应做到公开透明,记录详细。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 AA 学院在校大学生,会员毕业视为自动 脱离社团。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会员。
第八条 经校团委批准,社联会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相应的处 理意见。经校团委批准,社联会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改聘提出建议。
第三章 社团设置基本规定 第九条 为促进各社团的高效发展,各社团必须有符合社团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附机构结构表); 4、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6、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7、理事会成员任职条件、权限和任免程序; 8、社团成员资格的获得和取消; 9、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成员大会或相当比例 的成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设会长一名,为该社团的代表人,并对社团一切大小事务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指社团副会长及各部门正部长,总数不超过 10 人,正会长、部门副部长不属于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 社团活动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1、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 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3、社团活动应与本社团性质和特色相结合,校团委、社联会原则 上不批准与本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组织活动(社团内部会议除外)必须向所属挂靠单位(参照本规定第三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申报和审批:
1、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相关单位申报,开展常规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相关单位申报。
2、社团活动申报必须向所属单位递交详细的社团活动策划书、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及活动场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校团委、所属单位审批提出可行性建议审批盖章后有效。任何未经批准的社团活动校团委、所属单位不予以承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社团承担; 3、涉及外出远行或有参加校内外任何单位、团体或机构的活动必须填写《AA学院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见附 3)或《社团受邀活动申请表》(见附 4)提前两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4、邀请校外人员或单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附交邀请人员或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在活动结束后,应在三天内向所属单位递交活动总结材料(纸质 版和电子版),包括活动总结,图片等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社团的一切活动接受社联会与各院系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会根据社团活动申报,派有关人员进行督导,并做活动评估,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相协调,服从大局。院系社团部进行督导活动,社团对督导人员进行评估,结果每月汇总一次,上交社联会。(详见附件十一)
第五章 社团运作管理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社团注册手续,在每年 11 月份各会长 须持所有社团成员会员证到校团委注册,未按时注册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每次参加社团活动,会长需在参与人员的会员证上如实记 录,并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会员证送团委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社联会会定期举办“会长论坛”,通告学校关于社团的有关规定和计划,听取社团会长关于工作和活动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
1、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2、AA 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企业赞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3、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校团委、社联会和挂靠单位的监督; 4、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社联会将做出相应处理; 5、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社团相关制度; 6、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的管理和活动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挪用;
7、社团活动的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后可由校团委提供经费或物质支持。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改名,又更改活动性质和范围,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2、社团一年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联会记录为准),则视为原社团自动注销; 3、校团委、社联会责令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校团委、社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注销; 4、社团成员不足五人,经校团委、社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注销; 5、社团出现其它应予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章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凡拥有自己网站域名的,须报社联会备案。社团网页,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社团网站(主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的内容; 2、不得以“AA 学院、校团委、社联会”或其它虚伪不实的名义发布信息; 3、不得将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的内容加以上载、张贴、传播; 4、不得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载、张贴、传播;
5、学生社团须对其网站所发布信息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团招新程序及相关规定 1、社团招新时间由社联会统一安排,不可自定时间随意招新。
2、各社团在招新前下载《AA 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 5),招新结束后两周内上交; 3、社联会对社员入会费有统一规定,若收取会费与统一标准不一致,需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陈述多收或少收会费的缘由、签字和时间; 4、新会员的会员证在招新结束后由会长到校团委统一办理,办理时将所收会费交团委代为管理; 5、在筹社团不允许私自收取新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社团换届需严格遵守《AA 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见附二),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换届。
第二十九条
社团会长在每学期末上交本学期总结以及下学期计划。
第三十条 社联会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对各社团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考核成绩后五位的社团通报批评。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对各社团进行评优。评优主要参照《AA 学院学生社团评优细则》(见附 6),对评优成绩不合格的社团予以整改或取缔。
第六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社联会每学年对全体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检查,做全方位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 “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社团评优具体细则见《AA 学院学生社团评优细则》(见附 6)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对社团给予相应处分,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 度分为批评警告、通报批评、勒令整顿、取缔。
第三十三条 具体处罚条例: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 2、社团未经校团委、社联会批准擅自开展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 3、违反学生社团印章的刻制及使用规定的,给予该社团批评警告处分;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 4、学生社团网站(主页)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暂停网站(主页)限期整改、取消网站(主页)资格直至取缔社团处分; 5、社团财务管理违反《AA 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见附 7)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缔处分; 6、社团会长(社长)无故不参加“会长论坛”、“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的,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予以勒令整顿处分;
7、社团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取缔处分:
(1)社团因管理不善,无力维持的,经校团委、社联会和所挂靠单位 审核后予以取缔;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经校团委、社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取缔; (3)社团出现其它应予取缔的情形。
第七章 挂靠单位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挂靠单位下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院系社团部需对活动进行督导。并根据社团活动申报,做出活动评估,存档备案。每月月底由由社联会汇总(包括社团活动评分表、理事会评分表电子档及纸质版等)。
第三十五条
挂靠单位院系社团部每学期与社联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严格自觉执行社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反映社团管理的相关问题,共同解决问题,以便社团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氛围。
AA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 O 一 八 年十月
附件 1 AA 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指导教师:
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材料目录:
1、 成立学生社团申请报告
2、 成立学生社团拟定负责人登记表
3、 成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 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名单
5、 成立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6、 成立学生社团审批表
7、 社团学期工作计划
(一)成立学生社团申请报表 社团名称 AA 学院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社 团 宗 旨
必 要 性 分 析
可 行 性 分 析
主要 活动 设想
其他
(二)成立学生社团拟定负责人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班级
现任职务
兴趣特长
个人简历 及 获奖情况
辅导员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挂靠单位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三)成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个人简介
挂靠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四)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年级 联系方式 签名 1
2
3
...
相关热词搜索: 管理规定 社团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