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四川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关于国内公务出差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我处(或我校,但指定由我处负责的)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规格。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规划建设处负责接待对口单位来访,接待工作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一)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二)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六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餐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须经处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 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第七条 严格控制接待形式及活动范围。
(一)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偏离工作主题。
(二) 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三)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若因公务接待确需委托旅行社安排车辆、食宿的,必须提供合同(明确说明事由)、参加人员名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旅游费”、“旅游团费”等名目均不能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见附件1)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票据必须规范,并由处长签批。根据学校规定,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2: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公务接待工作流程
附件1:
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公函号
(或名称)
公务内容
接待对象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 注
接待用餐
时间
用餐场所
接待
人数
陪餐
人数
用餐费用
经办人
住宿时间
住宿场所
住宿人数
住宿费用
经办人
其他项目
场所
费用
备 注
经办人
注:1、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的,在住宿费用栏填写“客人自理”;
2、本接待清单作为财务处报销凭证,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附件2:
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公务接待工作流程
完成接待任务处领导审批注意:接待人员将报销凭证整理好后交由综合科制作报账单据,经处领导审批后报销接待费用。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安排接待人员、乘车、餐饮、住宿等相关事宜。报销接待费用(综合科)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坚持接待原则,且须注意保存相关财务票据。处领导审批注意: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整理接待费报销凭证收到接待通知制定接待计划
完成接待任务
处领导审批
注意:接待人员将报销凭证整理好后交由综合科制作报账单据,经处领导审批后报销接待费用。
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安排接待人员、乘车、餐饮、住宿等相关事宜。
报销接待费用(综合科)
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坚持接待原则,且须注意保存相关财务票据。
处领导审批
注意: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整理接待费报销凭证
收到接待通知
制定接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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