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xx 省封山禁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 省封山禁牧条例》、《xx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美丽 xx 打下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区域 封山禁牧区域: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大绿核桃经济林建设工程、西安市都市水源涵养林造林绿化工程、“五路”绿化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水源保护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国省县通道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三、封山禁牧期限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地封山禁牧期限为长期;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期限为 10 年;其他封山禁牧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部门、镇(街)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封禁期限。
四、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秦岭保护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在封山禁牧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的有关要求。组织森林公安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镇街和有关部门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农业局: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引进优良草种,改良退化草地,扩大间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
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
县资源规划局: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好家畜圈舍、养殖基地环评。
县水务局:保护好河道两侧、库区周围生态环境,严禁放牧养殖,做好封山禁牧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封山禁牧具体区域、期限,组织村组成立封山禁牧管护队伍,深入村庄、农户、山头、地块进行巡查,监管本镇辖区。设置封山禁牧设施,认真做好封山禁牧范围、期限、公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召开封山禁牧宣传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要组织包村干部、护林员走家串户进行宣传;县林业局配备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随时跟踪报道相关信息,镇村两级干部要直接深入农户,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教育引导放牧业主,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整治阶段(20xx 年 8 月 1 至 11 月 30 日)
各镇街、相关单位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镇街、村要成立封山禁牧组织机构、制定《封山禁牧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分级划定本区域封山禁牧区的具体范围和期限情况。在醒目位置公布封山禁牧投诉电话、举报方式。要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林区,管护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各镇街要与各村牛、羊等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明确封山禁牧区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各镇街要做好护林员的管理工作,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督促各村护林员按时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检查护林员巡山记录,如发现有失职行为,要给予责任追究。对违反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 年 12 月 1 日—20xx 年 12 月 31 日)
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秦岭保护局局长和县农业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禁牧工作的组织、发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秦岭保护局,秦岭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禁牧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各镇街是本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和实行舍饲圈养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森林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各镇街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将封山禁牧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并明确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广泛宣传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县封山禁牧工作。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森林公安作为执法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积极与森林管护员、营林者实行联防联治,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放牧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安排封山禁牧工作专项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保证我县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禁牧工作督导检查组,由县禁牧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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