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管
理
规
定
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于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如特殊情况外借,需填“借车审批单”经管理部主管审批。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车辆维修应先填制“车辆请修单”,送核算员询价。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与管理部主管联系请求批示。
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
车辆维修影响使用时,可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主管与其他部门主管协调,临时调配车辆代用。
驾驶人每周一进行自检、验车。填制“检车日记”月末报管理部主管,管理部主管依此检车。
公车私用规定
随车一份“公司车辆行驶登记表”。驾驶员按内容详细填写。每月底报办公文员,以便核对公里数及耗油量。
私人用车需事先到行政管理部办公文员处填写私人用车登记表或第二天补记。私人用车每公里 0.5 元。月底办公文员统计使用金额数,报行政主管审批。送至财务,工资扣款。
未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实,第一次工资下浮 10%,第二次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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