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奖惩规定 和 廉正规定 奖惩规定
目的: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强化员工讲政策、听招呼、守纪律的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自我约束力。
13.1奖惩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公平。
13.2惩罚 13.2.1惩罚的项目分为甲类过失、乙类过失、丙类过失。
13.2.2甲类过失:员工触犯甲类过失将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和扣罚当月全部奖金的经济处罚,责任重大者追究法律责任。
13.2.3乙类过失:员工触犯乙类过失将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和扣罚当月奖金130元的经济处罚。
13.2.4丙类过失: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扣罚当月奖金20元的经济处罚。
13.2.5处罚的执行:处罚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办公室及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集体决定。重大处罚须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决定。
13.2.6员工申诉:员工不服所受处罚,可直接或书面向其主管领导,直至集团公司总裁申诉。
13.3甲类过失的种类(开除处分)
13.3.1严重泄露公司机密(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等)。
13.3.2对公司管理有意见到处传播、煽动。
13.3.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吃、拿、卡、要或收客户礼品。
13.3.4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13.3.5无故旷工二天以上。
13.3.6在集团公司以外从事兼职工作。
13.3.7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13.3.8故意不遵守集团公司发出的合法指令。
13.3.9打仗斗殴、威胁同事,对上司出言不逊。
13.3.10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13.3.11私自携带软件进入公司网络系统。
13.3.12代替别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各扣罚当月奖金的50%,情节严重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13.3.13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一次扣罚半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13.3.14故意对同事打击报复,扣罚当事人半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13.4乙类过失的种类(严重警告处分)
13.4.1驾驶员出私车、办私事、干私活。
13.4.2工作失职,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一定损失。
13.4.3预算、合同汇签等上报材料缺项、不全。
13.4.4不及时返还发票。
13.4.5超过工作时限两个工作日。
13.4.6管理人员审核、签批合同、文件等工作有失误。
13.4.7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反馈信息。
13.4.8工作弄虚作假。
13.4.9没有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
13.4.10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精神(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及时。
13.4.11集团公司组织的考核、考试不合格。
13.4.12人为损坏公司各类设备、办公用具。
13.4.13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工作。
13.4.14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公司设备打电脑游戏。
13.4.15工作时间外出公务没有登记去向和时间。
13.4.16非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自操作电脑。
13.4.17上一级发现下一级工作过失而未处理。
13.4.18上一级人员未准确及时向下一级人员传达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3.4.19私下乱打听集团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况。
13.4.20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信息台,或拨打长途电话不登记,同时除自理电话费用外,按乙类过失处理当事人。
13.4.21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汇签、考勤、档案、采购等)
13.5丙类过失的种类(警告处分)
13.5.1工作态度不端正,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推三阻四。
13.5.2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照镜子化妆、吃零食。
13.5.3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办私事。
13.5.4在办公区内喧哗、嬉闹。
13.5.5对客人、同事不礼貌。
13.5.6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破坏卫生整洁。
13.5.7工作效率低,粗心大意。
13.5.8工作区域卫生不合格。
13.5.9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13.5.10使用办公设备不当,保护、保养办公设备不及时。
13.5.11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卡或工作卡佩戴不规范。
13.5.12公务用车后,不按规定填写行车记录。
13.5.13违反集团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考勤、档案、采购、技术联络单、车辆等)。
13.6奖励 13.6.1对下列情况公司将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元,130至200元,300至1300元。
A.为集团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B.为集团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C.为公司争得重大社会效益和声誉。
D.培养、举荐特殊人才。
E.任劳任怨,不计时间报酬,义务献工,表现优秀者。
F.经常为公司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得到集团公司采纳。
G.揭发举报管理人员贪污、受贿、公款私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13.6.2为集团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住房一套(详见集团公司住房奖励方案)。
13.6.3年底集团公司根据各经营单位全年的经营状况,员工工作绩效表现等因素,研究决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发放比例,发放数额。
13.6.4先优评比表彰制度 13.6.4.1集团公司开展“最勤奋员工”表奖活动(详见大连福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最勤奋员工等评选及表彰方案)设立13个奖项,每季度评选一次。
13.6.4.2每年度末进行年度先优个人、先优集体评比表彰工作。评比表彰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13.6.4.3连续五年获得公司年度先进个人称号者,授予模范员工称号,享受公司终身福利基金待遇(每年1300元/人)。连续三年获得公司年度先进个人称号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公司 廉正规定 目的:为明确纪律、规范管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员工的言行违反本制度规定,一经查实,将受到纪律处分。
14.1政策 14.1.1纪律处分理由要充分,证据确凿、清楚。
14.1.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14.1.3员工应学习掌握本制度规定。
14.2违纪行为 14.2.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
14.2.2接受任何形式、种类的贿赂。
14.2.3未经公司允许,擅取公司的财务、档案或其它物品。
14.2.4未经总经理允许,为其它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2.5到所管理的业户经营场所中购物,或索取物品。
14.2.6私下对业主、客户做出对公司不利的承诺。
14.2.7专业管理人员明知工作中可能出现失误,造成损失,但视而不见。
14.2.8故意泄露公司机密。
14.2.9私下保留公司的机密材料。
14.2.10出卖公司机密以获取私利。
14.2.11未经批准,参加与本公司利益相关的企业、部门等人员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
14.2.12出卖公司利益以获取回扣、提成。
14.2.13私下聚会、议论公司领导、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
14.2.14拉帮结伙、对抗上级领导。
14.2.15毁誉、诽谤集团公司主要领导。
14.2.16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恶意中伤。
14.2.17参加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
14.2.18从事非法活动,被司法部门处理。
14.2.19私下查询并议论其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
14.2.20拒绝主管领导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4.3纪律处分 14.3.1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处罚 员工犯有上述违纪行为之一或屡犯过失的,集团公司视其情节及对公司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处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及停薪、罚款等经济处罚。
14.3.2移交司法部门
员工犯严重过失并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除按程序及规定处理外,再将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4.4举报奖励 14.4.1举报办法 14.4.1.1员工针对集团内的违法、违纪现象,可采用记名、匿名或面见总经理等方式进行举报。
14.4.1.2代码举报。集团公司将各部门(公司)按英文字母编成代码,举报人可按部门代码及被举报人姓名首位拼音字母拼写进行举报。
14.4.2举报奖励
举报经济案件一经查实,集团公司将根据举报案件涉及金额数量奖励举报人。
14.4.2.1 5万元以下,全额奖励。
14.4.2.2 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金额为涉案金额的10-20%。
14.4.2.3 1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不低于20万元。
14.5集团部门代码表
A.副总经理
B.办公室
C.秘书室
D.人力资源部
E.开发部
F.策划部
G.财务中心
H.预算中心
I.总工室
J.项目组
K.销售部
L.招投标办公室
M.电脑部
N.法制办
O.综合市场
P.建设产业
Q.物业公司
R.新天地广场
S.消防公司
T. 开发公司
U.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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