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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时间:2021-10-19 12:27:44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公文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夯实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公文工作考评机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公文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办〔2012〕1354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公文考评; (二)公司各单位优秀公文评选。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工作综合评价责任部门,负责相关考评工作。

 第二章

 公司各单位公文考评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公文考评范围为公司各单位主送公司的公文,考评方法为评分制,以季度为考核期,考评结果按季通报。

 第五条

 评分方法为:

 单位得分=100-考评扣分(该单位本季度报送问题公文数量/该单位本季度报送公文总量),其中:

 “单位得分”指该单位的季度考评最终得分;“考评扣分”指该单位在考评季度内主送公司的公文被扣分数之和“;该单位本季度报送问题公文数量”指该单位在考评季度内主

 送公司的公文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公文数量;“该单位本季度报送公文总量”指该单位在考评季度内主送公司的公文总数。

 第六条

 考评扣分标准(均以每件公文为考评扣分对象):

 (一)流程问题 报送的公文未经本单位领导签发或未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扣 5 分。

 涉密公文未按保密要求报送的,扣 5 分。

 限期上报的公文延期报送的,扣 3 分。

 直接向公司领导报送公文的,扣 5 分。

 公文中注明纸质附件另送,未按时限报送的,扣 2 分。

 (二)行文规则 文种使用不当的,扣 3 分。

 公文形式选择不当的,扣 3 分。

 主(抄)送单位不当的,扣 3 分。

 特殊情况下越级行文未抄送被越过单位的,扣 3 分。

 上行文违规抄送下级单位的,扣 3 分。

 党政交叉行文的,扣 3 分。

 原文转报下级单位请示文件,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扣3 分。

 (三)主旨内容 公文主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相悖的,与现行公文存在冲突的,扣 5 分。

 主旨不清、前后矛盾的,扣 5 分。

 “请示”一文多事的,扣 3 分。

 “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扣 3 分。

 涉密公文未按规定设定、标注份号、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扣 5 分。

 紧急公文未按规定设定、标注紧急程度的,扣 2 分。

 标题拟写不当的,扣 2 分。

 单位名称、领导姓名及职务等书写、排序不当的,扣 1分。

 引用文件未完整标注文件标题及文号或标注顺序不当的,扣 1 分。

 引述片面失真的,扣 2 分。

 行文繁冗,逻辑层次不清的,扣 3 分。

 使用非公文语言,语义存在歧义,语气、措辞明显不当的,扣 2 分。

 文字、语法、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存在错误的,扣 1分。

 未经注释使用非规范简称及缩略语的,扣 1 分。

 引用外文未加中文注释的,扣 1 分。

 附件说明与附件内容不相符的,扣 2 分。

 附件不完整的,扣 2 分。

 (四)体例格式 应使用而未正确使用上行文格式的,扣 5 分。

 公文首页无正文内容的,扣 2 分。

 公文页面、段落及字体字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层级序号标注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未按要求署发文单位名称及成文日期、印发机关名称及印发日期的,扣 2 分。

 未按规定用印的,扣 2 分。

 公文印章页为空白页的,扣 2 分。

 上行文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扣 2 分。

 附件未按要求标注“附件”、附件顺序号的,扣 1 分。

 未与正文一起装订的附件,未按要求在首页左上角标注所属公文发文字号及“附件”、附件顺序号的,扣 1 分。

 未按规定位置及格式要求标注版记的,扣 2 分。

 未按规定位置及格式要求标注页码的,扣 1 分。

 其他格式要素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 2 分。

 (五)其他 其他违反《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办〔2012〕255 号)等规定的,酌情扣 1-3 分。

 第三章

 公司各单位优秀公文评选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优秀公文评选范围为公司各单位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正式印发的各单位公文,评选方法为专家评议制,以年度为评选期,评选结果按年通报。

 第八条

 评选方法为:

 每年年初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开展上年度公司各单位优秀公文评选。各单位 1 月 15 日前报送本单位参评公文 3 篇

 (纸质文件,每篇一式两份),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公文进行集中评选,评选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

 第九条

 公文评优标准 (一)基本要求 参评公文应严格执行《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版面整洁、印制清晰,装订规范、用印美观。

 参评公文凡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二)行文规则 行文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主体恰当、准确;所选公文形式、文种与公文主旨内容高度契合、相得益彰。

 (三)主旨立意 主旨鲜明,观点正确,立意深刻,有全局意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公司重大决策精神和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其内涵并融会贯通到公文内容中;阐述事实简明准确,分析问题紧扣实际,建议、要求理由充分,布置工作条理清晰,方案、措施切实可行。

 (四)语言描述 逻辑严密,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规范,文字精炼,语气、措辞得体,具备较高的文字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各单位可

 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公文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各单位报送公文考评规则》(办〔2011〕2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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