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队伍 1 2021 年教育整顿工作经验总结 与 “三个规定”宣讲稿
一、“严”字当头,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一是周密部署,学习教育全员参与。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全员覆盖相结合,将全市 xx 个政法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学习计划,精心制定方案,“挂图作战”。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政法单位均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干警参学率 100%。各地、各政法单位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各种研讨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创新学习方式载体,有效处理工学矛盾,市公安局建立警信群,组织干警线上学习,对外出办案人员采取“夜学+自学”方式补课;市检察院在内网开设“教育整顿”专栏,及时刊登学习资料,督促干警自学﹔xxx 派出所将“党建晨会一刻钟”改为“学习教育晨会半小时”,利用晨会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市看守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将集中学习改为轮班集中学习。
二是点面结合,四项教育全部覆盖。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积极性,在深入推进学习教育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充分利用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xx 区组织全区政法干警到 xx 沟xx 报纸博物馆、xxxx__馆、xx 塘革命烈士纪念碑接受革命精神洗礼。结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集中开展__
学习、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讲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邀请纪委干部开展党纪培训。结合学习先进典型,同步开展“我跟先进找差距”活动。结合__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 100 周年,组织干警开展“__党纪党规”理论测试和知识抢答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促使干警全面接受教育。
三是严格督导,学习效果全面达标。坚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各部门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建立分级督学机制,检察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级督一级﹔严格学习考勤,外出办案、请假人员一律补学。xx 县建立集中督学制度,通过实地督导暗访,有效防止“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大力实施学习教育思想成果转化工程,要求人人交流发言、人人撰写心得体会、人人参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学习教育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交流发言 xxxx 人次,收集心得体会文章 xxxx 余篇,组织知识测试xx 余场。3 月底,市教育整顿办成立 xx 个督导组分别深入各市直政法单位、县(市区)开展督导验收。
二、“实”字托底,确保警示教育落实处。
一是做好“以案释纪文章”。收集整理通报全市政法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邀请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廉政辅导报告,剖析本地、本部门违纪违法案例。教育整顿以来,全市各地、各政法单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作廉政辅导报告 xx 余
场次。组织干警收看《权力的迷途》、《刮骨疗毒淬炼铁军》等警示教育片。结合公安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警鉴》,通过讲述身边事、身边案,起到了强烈的震慑效果。
二是做好“政策宣讲文章”。结合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会 xx 场次。通过政策宣讲,让干警深入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放下包袱,主动查摆问题。学习教育期间,全市政法干警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 xx 人次。
三是做好“风险摸排文章”。深入分析近年来全市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发案原因,指导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系统梳理执法司法廉政风险点,制定认罪认罚案件流程监控办法,扎牢制度“笼子”。针对防止于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抓好日常防控。
三、“细”处着手,确保法治为民有成效。
一是坚持开门搞整顿,倾听群众呼声。结合学习教育环节,举办新闻发布会 xx 场次,向社会通报教育整顿情况,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教育整顿,营造浓厚氛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xx 场次,通过面对面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征求意见建议 xxx 条。针对企
业反映维权难问题,联合出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实施意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是坚持边学边改,推动问题解决。注重把学习教育与开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破解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xx 区公安分局结合学习教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全局 2018 年以来所有接处警、受立案进行清理,对案件搁置时间久、取证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案件不能办结的,逐案落实整改责任。xx 区法院扎实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xx 区法院推行院长、庭长、法官进街道活动,在全区各乡镇、街办设立巡回审理点和诉讼服务联络站,选派 xx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结对帮联企业。
三是坚持落实落细,体现法治为民。研究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x 条措施。深入开展“走访评”、承诺践诺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一批信访疑难案件,整改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化政法服务“放管服”改革,创新便民事项“指尖办理”。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公安政务服务“全国通办”“一门通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无人律所”法律服务建设。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政法干警“走访评”群众 xxxx 余户,为群众办实事xxx 余件。
1 2021 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 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 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 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 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xxxx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
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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