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货区管理规定 一、 本卸货区不准载重超过 5 5 吨、长度超过 5 5 米、高超过 3 35 .5 米的车辆驶入。
二、 卸货时,司机不得离开车辆,卸货完毕后即驶离车场。
三、 卸货 完毕 后车辆 应 马上离开卸货区,如需继续停留 应 停放到非卸货区,不得占用卸货车位。
四、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位置,以免影响交通,如有违反可按规定处理 五、 进入货区车辆 免费停车 0 30 分钟,超过 0 30 分钟后 按规定收取 停车费。
六、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在停车场、卸货平台吸烟、动火;禁止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七、 严禁超过电梯承载力的货物进入货运电梯。
八、 卸下的货物必须马上运走,不 得占用平台,因装卸货遗留下来的包装、纸箱、绳等垃圾车主( 司机)须 须 立即清走,不得堵塞卸货通道; 九、 卸货车位只供上落货物用,非卸货区不得停泊车辆。
十、送货车辆 损毁公共设施, 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照价赔偿 。
十一、卸货区。
禁止车主(司机)进行与装、卸货无关的行为。如修车、加油等。
十二、 卸货区堆放货物 4 24 小时以上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清理。
十三、 以各项规定 物业管理处 有随时修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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