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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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XXXXX-XXXX
M 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Z/T 145—2019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Mamagement regulation for business archives of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organization
MZ/T 14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博兴县殡仪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卫东、刘冬、牟秀云、左玉峰、牟夏玮、杜晓婷、张丹丹、孟祥旭、许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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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45—2019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3287 殡葬术语
MZ/T 017 殡葬服务术语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58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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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45—2019
4.4 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5 归档
5.1 归档类别
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 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 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 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 火化证明存根;
c) 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明;
d) 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 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 给出的要求。
5.2.2 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 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 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 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c) 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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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45—2019
e) 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 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 给出的要求。
5.4 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
骨灰安放(葬)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 逝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b) 骨灰安放(葬)合同;
c) 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等;
d) 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采用生态葬法时,服务中产生的历史信息记录;
f) 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g) 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 给出的要求。
5.5 电子业务档案归档
电子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参照GB/T 18894-2016的要求执行。
5.6 归档要求
5.6.1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一定的顺序要求。
5.6.2 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5.6.3 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6.4 电子业务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 GB/T 18894-2016,纸质档案的转换应根据 DA/T 31 中有关档案
扫描的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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