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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
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
(草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范围
(一)免费对象。凡是死亡后遗体在云浮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辖区户籍居民(含无名尸)。
(二)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包括:1.遗体接运(本区内,普通殡葬专用车);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3.骨灰寄存(1年或树葬);4.遗体消毒;5.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云价〔2011〕188号)的有关规定,对照上述7项免费项目,我区每具免费费用为130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云浮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遗体在云浮市殡仪馆火化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遗体在市内非户籍所在地(县、市)殡仪馆火化的除提供上述1、2、3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云浮市殡仪馆申请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三、经费保障
(一)经费负担方式。除省级补助资金外,殡葬基本服务费缺口部份由市财政负担1∕6,区财政负担5∕6。
(二)经费结算办法。每月结算一次,由区民政局与云浮市殡仪馆核定免除数额,将审核后的殡葬基本服务实际免除金额报区财政局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免除费用直接拨付给云浮市殡仪馆。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资金管理的办法,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区民政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本细则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区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城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云区府办〔201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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