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公 章管理 制度
为规范学会公章使用,加强公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学会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
二、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学会名义发出的公文、介绍信、证明、信函或其他学会材料,可申请盖章。
三、申请盖章须填写《印章审批表》,由审批权限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盖章。办公室盖完章须进行登记。
四、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五、公章原则上严禁拿出办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必须报经领导批准,由公章管理人员随行到场监印,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
六、原则上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公章,如遇特殊原因须盖印空白公章必须报会长批准。事毕后,须将填写后的盖印纸材料复印存档,未使用的盖章空白纸须带回销毁。
七、学会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学会公章的使用一律经由相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所有盖章须有记录以备查。
八、学会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九、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学会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学会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领导办公室相关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学会及其各分支机构。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学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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