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会务管理规定
1.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2.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3.其他业务会议,分别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有关部门承办。
4.院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活动安排表,报院长审定,于本周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
5.院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院长办公室秘书跟踪记录。
6.会务组织程序: (1)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草拟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到会领导,会前半小时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7.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8.院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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