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场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达到预防人身伤害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目的,针对公司煤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要求 1.煤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遵循“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分层压实、先堆先用、烧旧存新”原则,合理配煤掺烧。
2.运行班组每班对煤场进行两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煤堆温度、堆煤高度、是否形成陡坡、撒水降温是否及时适量等。
3.岗位人员需做好煤堆、筒仓、原煤仓一氧化碳监测数值,并做好检测记录,根据数值情况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4.每季度对场地堆煤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存煤工作取旧存新。
5.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消防、喷淋设施完好可靠。
6.煤棚内各安全标示牌齐全醒目,防护栏杆完好无缺。
7.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处各卷帘门动作可靠、操作灵活。
8.进入雨季时需做好防洪准备工作,确保防洪物资有效备用,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
9.煤场储煤不应超过设计储煤量,需要超储煤量进行堆
放时需汇报单位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二、机械车辆管理要求 1.所有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
2.车辆在生产厂区行驶速度不超 20km/h,上磅时行驶速度不超过 5km/h。
3.严禁车辆行驶中卸车,马槽未放置平稳行驶,装载机行驶中卸煤,任何车辆不准在行驶中抢磅占道,车与车距离保持在 3 米以上。
4.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在有现场人员指挥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遇到装载机作业必须避让停车。
5.禁止装载机在煤堆陡坡和陡崖下直接铲煤,卸煤时严禁碾压煤篦子。
6.禁止车辆在有陡坡的地方长时间停放,禁止使用空挡溜坡。
7.车辆在卸煤时必须在地面平整处进行,严禁在斜面、断崖、陡坡处卸煤。
三、人员管理要求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卸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煤场各车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要持证上岗,严禁随意换人。
3.各车辆驾驶员在作业中要正确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疲劳驾驶。
4.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循环路线驶入和驶出煤场。
5.车辆驾驶员应对进入厂区车辆和自身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部责任。
6.作业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岗位人员要认真检查上煤情况,禁止煤中出现杂物、水分过大及明火现象。
8.岗位人员在车辆卸车后需要进行取样等工作时,必须停止周边 10 米处所有车辆作业。
9.岗位人员在指挥车辆时必须在驾驶员知情车辆停止时或距离车辆 10 米以外处给出指挥手势进行,夜间指挥时利用手电给驾驶员明确信号。
10.岗位人员在管理车辆时,遇有不服从者需汇报上级领导,避免发生口角之争。
四、考核 1.未按要求建立检查台账,检查流于形式,未按照以上条款执行者,每次罚款 200 元。
2.安全标示牌、防护设施缺失,消防、喷淋降尘装置不能有效备用,每次考核 200-500 元, 3.机械车辆单位违反以上相关条款任何一项,每次考核500-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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