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 租赁合同
: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厂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以下简称厂房)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地产证号为(
),承租该厂房用于
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
1.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万元整及
一个季度的租金,该保证金中途不退,在乙方合同期满且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在乙方退厂后一周内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2.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下列资料需加盖乙方公章):
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出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自交付之日起
日内(即到
年
月
日止)为免租期,用于承租方进行装修,期间不计租金,但乙方仍需交管理费用、设施费用及其它与厂房使用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平米,每月总租金为
元;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
%;
3、乙方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前 拾天内交纳,将租金汇入甲方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租金不包括管理费、设施费用(上述两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费、空调费用、电话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税费等。
第五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厂房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产权纠纷事项,。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任何已交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房屋转租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任何已交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乙方延迟交纳租金、管理费、设施费用及产生的税费,每延迟一天,则按当月应交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若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满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
退还任何已交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业务或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任何已交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利用租赁厂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切违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任何已交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厂房结构的约定
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厂房设施,如需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厂房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装修需严格依照政府有关法规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该物业进行装修。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维护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能改变建筑原有结构。如因乙方的过错引致房屋设施设备及墙体结构的损毁,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续租
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完成,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2、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致使设施设备等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出现第 六 条违约行为,合同在按第 六 条的相关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终止。
4、本合同到期后自行解除,到期后五天内,乙方拆厂,将房屋退还甲方,结清所有款项、费用、税费等,交回钥匙。
5、本合同到期前
天,乙方须告之甲方到期后是否续租。同时甲方有权开始对外招租,乙方若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应在到期前
天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内该厂房的租金由双方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续租期内乙方不再享有续租权、装修期和免租期。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租赁厂房出售,但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乙方拒不交回物业钥匙、拒不搬离物品或清理房屋的,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内,将乙方物品清点处理,用于抵偿拖欠的租金、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保证自愿接受甲方的上述处理措施,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的要求。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
页,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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