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质量提案管理规定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激发员工潜能,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从而促进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公司员工对下列全面质量改善方面的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定。
1. 各种操作方法、生产程序、生产管理方法的改进。
2. 对引进先进的设备和先进技术进行吸收和改进。
3. 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计。
4. 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5. 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6. 产品品质改进。
7. 产品设计的改善、包装或外观的改进。
8. 原材料的节省、废料的再利用及其他成本进一步降低的有效方法。
9. 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的改善。
10. 其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第 3 条 非提案范畴。
1. 攻击团体和个人的提案。
2. 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
3. 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的提案。
第 第 2 2 章
提案审核组织
第 4 条 本公司成立提案审核委员会,由总经理全面负责。下设审核小组及改善实施小组。
1. 审核小组。
(1)审核小组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2)主要负责提案的初审、提案履行成果的检查与确认。
2. 改善实施小组。
(1)改善实施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人员担任。
(2)主要负责提案实施的策划与督导。
第 3 章 提案实施程序
第 5 条 提案人或提案部门应填写规范的《提案表》,必要时可另加书面文字或图表说明,提交给公司行政人事部。《提案表》如下表所示。
提案表
姓名
所在岗位
所属部门
提案时间
提案改善类别 □工程类
□产品类
□管理类
□其他(请注明)
目前现状 及存在的问题
建议改善的内容
改善后预期效果
说明 1.提案内容所涉及的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详细描述,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予以说明 2.改善方案应具体、可行,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予以说明 3.预期效果应尽量明确 4.现行方法、改善方案、预期效果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予以说明 第 6 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汇总的提案交与审核小组 第 第 4 4 章
提案受理与审查
第 10 条 对裁定结果为“可行”的提案,予以采用并交由相关部门实施。
第 11 条 经过审核委员会裁定为“保留”的提案,经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同时将 保留理由告知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 12 条 裁定为“不可行”的提案,审核委员会将原件返回给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 第 6 6 章
改善提案实施与追踪
第 13 条 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第 14 条 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督导提案的实施工作。
第 15 条 提案人应尽力协助提案实施过程的指导、修正和其他工作。
第 第 7 7 章
提案奖励办法
第 16 条 提案奖励办法如下表所示。
第 第 5 5 章
提案处理
第 10 条
对裁定结果为可行的提案,予以采用并交由相关部门实施 第 11 条
保留,经过审核委员会综合考虑后再作决定,同时将保留理由告知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 12 条
不可行,将原件返回给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 第 6 6 章
改善提 案实施与追踪
第 13 条
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第 14 条
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督导提案之实施。
第 15 条
提案人应尽力协助提案实施过程的指导、修正和其他工作。
第 第 7 7 章
提案奖励办法
第 16 条
提案奖励办法,如下表所示。
提案奖励办法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提案奖励 1.凡提案被评审为“不可行”的,累计
件,发给奖金
元 2.凡提案被审为“保留”的,累计
件,发给奖金
元 3.凡提案被审为“可行”的,发给奖金
~
元 4.被采用的提案经年度评审,获优秀提案奖者 (1)第一名,奖励
元 (2)第二名,奖励
元 (3)第三名,奖励
元 成果奖励 提案被采用并实施后,依改善成果或提案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提案人员或提案部门
~
元的奖励 优秀团体奖励 年度提案评比前三名的单位为优秀提案团体,给予部门
~
元的奖励
第 第 8 8 章
提案管理
第 17 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提案申请 第 18 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金的,审核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其所得的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第 第 9 9 章
权责单位
第 19 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 20 条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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