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励规定 和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公司员工奖励规定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或从事有益本公司之发明及改进,或具有特殊功绩者,均依照规定授予奖励。
(二)种类
本办法规定之奖励计分服务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4种。
(三)服务年资奖
员工服务年资满10年、20年及30年,且其服务成绩及操行均属优良者,分别授服务10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四)创造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从事有益业务之发明或改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之其他方面具有贡献者;
3、根据“其他奖励”屡次接受奖励或接受奖励之提案,其效果显著者;
4、在独创性方面虽未达发明之程度,但对生产技术等业务上确有特殊之努力,因而对本公司具有重大贡献者;
5、前列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以上之实绩,经判断确具有效果者,方属有效。
(五)功绩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援予功绩奖:
l、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之特殊行为者;
2、对提高本公司之声誉具有特殊功绩者;
3、对本公司之损害能防惠于未然者;
4、通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奋不顾身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于危难者;
6、其他具有足为本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之善行者;
7、根据“其他奖励”屡次接受奖励或其功缋经重新评定应属更高者。
(六)全勤奖
员工连续3年来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系于公司成立纪念日时,颁发奖品。
二、奖励方式
(一)方式
奖励方式分奖金、奖状及奖品3种。
(二)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及功缋奖,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l、创造奖
(1)一等lO00O元;
(2)二等7O00元;
(3)三等5000元;
(4)四等2000元;
(5)五等lO00元。
2、功绩奖
(1)一等3,000元;
(2)二等2,O00元;
(3)三等l,000元。
(三)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厦奖状,奖品内容另订之。
(四)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l、根据“创造奖”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施予改良时;
2、根据“其他奖励”接受奖励后,其效果或功绩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有所改进时;
3、根据总则中第(五)项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之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惟其奖金仅授予复审所定之奖金与原发奖金之差额。
(五)由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之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者,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三、奖励的颁发
(一)审查手续
应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检具有关文件向总务经理中请。
(二)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之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为之,审查委员会由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企划经理、总务经理、业务经理、副理、财务副理、事务经理及副理担任委员。以总务部为主办单位。
(三)奖励之核定及颁发
奖励之核定及颁发,呈请总经理室为之。
(四)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五)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一、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违反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均依照本规定给予严重处理。
二、处分执行原则
本公司管理人员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让员工明白必须达到的标准及应该遵守的规定;
4、保持员工对纪律处分上诉的权利。
三、纪律处分规定
本公司员工如触犯下列任意一项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2、接受贿赂;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4、干扰拜司的财务工作;
5、向同事鼓吹反动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试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或社团;
7、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8、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
9、无故旷工:
10、出借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
12、拒绝保安人员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3、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16、经董事会决定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形。
四、纪律处分种类
1、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错误,可由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非正式警告;
2、书面警告
员工犯较大错误或屡犯小错误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由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取“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次犯错误者,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可采取这种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在6个月内被警告3次;
(2)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停薪停职不超过3天,由直接主管请示部门经理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3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事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进行。
五、纪律处分实施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员工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而且应以熟悉的语言传达员工;应告知受处分的员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同时,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向其上一级主管报告口头警告的执行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受处分员工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在事发两天内执行。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有必要的话,可采取“严重警告”方式。给予违纪员工书面警告时,《纪律处分通知书》正本应交给受处分员工,副本送人事部门备案,部门主管也可保留一本(见下表)。员工所犯错误的详情、处分的类别、被警告过的日期等方面的纪录及将来再犯时的处分情况,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传达给本人。
3、停职
停职处分应在员工犯过失后两天内经上一级主管和其部门经理商讨后才能执行。《纪律处分通知书》颓根据停职期的长短由其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签署,并于停职前交给该员工。副本送人事部门备案,停职员工的上一级主管的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事部门负责通知公司财务部门扣除该员工工资。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前曾受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决定均在通知书中写明。
4、撤职
终止雇用或撤职由员工直接主管在咨询人事经理后执行,由部门经理签署《纪律处分通告书》正式通知该员工。正本交给员工,副本由部门经理保管,并应安排撤职员工到人事部办理离职事宜。若未能联络到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其上一级主管可将该员工停职一天,以待翌日作出调查。
一般说来,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
5、申诉程序
员工如果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可向部门经理申诉。
如与部门经理面谈后仍不满意,可向总经理提出书面请求,经调查再作决定(见下图)。
转交 人事部
如不 满意 总经理 (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会晤由员工用书面申请 图1申诉程序
6、记录在该员工的个人资料内,分别留一年至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员工奖惩建议申报表
表3
××公司员工奖惩建议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 议 类 别 奖 励
记大功 小功两次 小功一次 嘉奖两次 嘉奖一次 表扬 其他 惩 罚
记大过 小过两次 小过一次 申诚两次 申诚一次 批评 其他 被建议人 单位:
职称:
姓名:
事实说明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意见
批示 复核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奖惩建议,如申请升薪、升职、降级,请用“人员异动申请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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