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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党员队伍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例文_

时间:2021-10-14 10:37:4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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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城管问题及对策》

  当前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化的发展,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使得城市内部各种因素、各种结构、多种关系变得错综复杂。随着城市结构由简到繁,城市管理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过程。城市的日益繁复与发展推动了城市的专业化管理分工,由专业的城市管理部门来对城市管理各个专业子系统进行科学的管理。而随着城市系统的日趋复杂,以强调分解简化和专业化,将城市系统分割成若干子系统,以专业职能部门为基本单位强化专业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如何发挥城市管理的整体优势、聚集效应,使整个城市系统高效和有序的协调运行成为现代城市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加强城市的综合研究、综合管理与综合协调是城市管理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城市管理 问题 对策研究

  【目 录】

  一、城市管理的现状

  二、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

  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一、城市管理的现状 城市管理是个大概念,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三个基本环节。三个环节当中,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三者相互衔接、有机配合,便构成了城市高效运行的一个整体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如果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各个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那么城市系统运行就会受到影响,小则影响市民衣食住行,大则导致城市部分功能失调,甚至局部或全城“瘫痪”。

  许多城市管理者认为城市管理就是城市交通、环卫、绿化、水务等的专业管理。随着城市结构由简到繁,城市管理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过程。城市的日益繁复与发展推动了城市的专业化管理分工,由专业的城市管理部门来对城市管理各个专业子系统进行科学的管理。而随着城市系统的日趋复杂,以强调分解简化和专业化,将城市系统分割成若干子系统,以专业职能部门为基本单位强化专业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城市管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复杂交错性使其难以切割,而切开来的小系统已不是原来的系统了,对这个系统的点滴研究也很难进行综合。如要实现城市水务的绝对统管,最后发现城市水务系统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城市河湖生态系统、公用事业系统、甚至是随供排水一起铺设的各类电力、通讯、热力等地下管线及其之上的道路交通都是交融在一起。而如要实现交通系统的绝对统管,我们也发现交通系统也与市政

  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各类地下管线、甚至是连接交通指挥灯的电力、连接道路排水系统的水务系统等等都是无法分割的。仅通过分解、简化来解决城市管理这个复杂性问题越来越是徒劳。这些冲突不仅反映在众多子系统局部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更多的体现在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冲突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交叉、管理粗放、缺乏协调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的普遍诟病。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二、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控制欠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频繁。总体规划由于内容多、综合性强,编

  制时间长,一般大中城市1-3年时间,而小城镇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另外加上规划审批程序周期长,批准之日就是修编之时已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部分领导规划意识淡薄,一届领导一套新想法,往往上届政府刚讨论通过的规划成果,有的甚至还没来得及报批,由于新任领导新的想法,又重新组织总体规划的修编,因此造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或调整)频繁。

  2、城市规划编制内容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理论与方法大多来自于传统的建筑学理论和方法,因此目前的总体规划重图纸轻研究、重物质形体规划轻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策略,编制者往往被过多地纠缠于编制技术中的细枝末节。规划编制者既没有足够精力去研究和把握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战略层面的问题,也难以保持对城市发展中各类新生事物的敏锐洞察力,更没有精力去研究规划实施操作层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造成规划大方向上研究不透、宏观发展战略不清晰、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差,不能真正有效指导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存在缺陷。一是精英编制,缺乏集体协作。目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大多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而一个中等城市或大城市的规划小组一般由几名城市规划师和3名左右的水电工程师组成,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存在“闭门造车”现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众参与。过去,我国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大一统的计划编制的,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城市规划象国民经济计划一样,统统盖上了“秘密”的字样,公众不能知道,也不该知道,更

  谈不上参与。因此总体规划成果基本上还是由规划专家、规划项目小组、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形成,公众参与大多还停留在表面形式。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由于受思想观念、规划理念、土地制约、资金条件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城市道路、供水、供电、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设计标准低,重复建设多,难以承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道路建好不到三、五年,就要拓宽重修;许多大楼造得很气派,可惜连地下停车库都没有;许多马路修得很平整,可是经常开“拉链”,一会儿铺电话线,一会儿修自来水管道,一会儿通排污管道,等等。

  5、城市整体面貌缺少特色。现在我国城市从外观上看都差不多,高楼大厦林立,高架天桥跨过马路,可谓“千城一面”、“万镇一色”,特色鲜明、富有个性的城市越来越少。特别是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破坏流失,造成城市越来越新,但历史越变越短,建筑越来越现代化,但文化底蕴越来越浅。

  6、城市建筑质量不高。由于建筑设计缺陷或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劣质建筑充斥城市角角落落。我们经常耳闻目睹那里发现了“豆腐渣工程”,那里的建筑倒塌死伤几百人,那里的房子刚刚交付就屋顶漏水、墙壁裂开等等,不一而足。建筑质量问题,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影响竞争力的制约因素。

  (二)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管理职能分散

  1、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畅。法规缺失、法制不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城市管理网络虽然延伸到基层,但实际

  篇二:《2016城管执法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计划》

  2016城管执法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计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队自1月起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近段时间来,大队上下按照上级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把握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第一阶段活动开展的情况小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我们对“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分清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由于领导到位,大队上下做到了领导分工、组织机制、实施方案三落实,保证了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宣传动员到位

  全区动员大会之后,我队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对集中开展“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出了活动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营造出了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教育到位

  我队动员大会后,大队中心学习组及各中队(室)负责人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廉政准则》、《公务员法》、《问责规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市、区《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水平。各驻村队员纷纷深入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四、工作履责到位

  今年以来,我们为巩固和强化前期工作,防止“两违”偷建、抢建、突建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全市打击“两违”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决心不动摇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巡查、拆除工作力度,坚决控制“两违”“零增长”;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格到岗到位工作纪律;确保打击“两违”不松劲,“两违”现象不反弹。在打击“两违”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运用电台、广播、网站、宣传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两违”的政策和工作成果,威慑“两违”在建。利用分发《宣传册》大好时机,面对面地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开通12345热线,12319城管信息平台、举报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信访或举报,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打击“两违工作。认真开展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坚持每天下村、下组,到岗到位进行巡逻。通过一线巡查,发现新的“两违”建房,及时到达“两违”现场,坚决收缴施工工具,清除施工材料,拆除新增违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依法对38户违章乱搭乱建整治到位。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的突出问题活动,全队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

  五、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依据昌办发[2016]4号文件和大队《方案》,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活动时间3月11日—5月31日。

  具体活动步骤是

  1、查摆问题。逐一查摆,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

  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队员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中队(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做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队员的现实表现,对每个队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队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篇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和建议》

  【摘 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致为社会所詬病。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时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地位。综合执法机制是集多种处罚权于一身,解决了实践手段、执法环境、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同时又不断出现一些弊端,与当前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相悖。我们仍然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执法,优化执法环境,健全监督体制,从多方面去寻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手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城管,党员队伍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城管,党员队伍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近几年来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向前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 各种利益群体在同一个城市中生活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09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而且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是在“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里面徘徊不前,新的矛盾和问题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面对这一现状,我们有必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并提出有利于改革的建议。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缘起与发展

  “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1996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市(地)、县(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就两项工作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积极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考察总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与传统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是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力量集中,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效率有了提高。解决了长期存在“六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大草帽”问题。二是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成效明显提高。三是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队伍素质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各地都出现执法者与流动摊贩的肢体冲突。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目前城市管理方面缺乏比较大的法律,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且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远没有形成科学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如《行政处罚法》、《规划法》等,是从全国来考虑的,一些条条款款过于笼统、原则,而其中的一些细节规范比较模糊,许多执法里面的实际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就没有明确了。可操作性不强。还突出表现为对某一违法行为,有的法规有禁止规范而没有处罚依据,有的法规有处罚依据而没有禁止规范,有的禁止规

  范不明确,有的处罚依据欠充分等。此外,一些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比较差,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亟待修改和完善。例如199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就难以适应当前迅猛发展的城市规划管理。而且,城管法规存在立法缝隙,一些法规往往由主管部门起草,征求上级部门同意,再由人大通过颁布实施,其立法往往带有主管部门的主观意志,就难免有部门利益保护的框框。有些法规之间存在有抵触矛盾现象,这给综合执法的调查取证、实施处罚等有效的适用法规带来了麻烦,执法队员办案时往往无所适从。

  另外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暂扣,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行为没有明确法律的依据,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评判标准,只能依靠《行政处罚法》或者凭借自由裁量权。综合执法机关不能对其具体行政合法性作出充分有效的遇见,在司法程序中,也难免得到有力的支持。

  “城管”执法手段比较单一,力量相对薄弱,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看似强弱分明的两方势力,但执行起来却阻力重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流动摊贩堵塞交通,今天抓了罚了,明天还会有,就像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捉迷藏。许多顽症很 难得到根治。另外,相对人不执行“抗法”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暴力抗法”造成执法人员身体伤害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具有法律制裁的强制性,当然不能像某些授益行政一样,都能得到相对人的积极响应。与之配套的强制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权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我们普通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

  法院对于城管这样涉及小标的案件一般不会受理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既不能像公安机关一样可以对相对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不能行使 法院那样的对抗法者实行强制执行。常常是束手无策,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当事人和执法者搞游击战,或者直面冲突.

  (二),城市管理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首先的执法面的不断扩大。实施综合执法之初的执法项目还是相对集中的,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许多执法项目。像武汉就从8个方面的63项增加到19个方面的165项。综合执法范围一开始只局限于中心{城管,党员队伍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

  城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都纳入了综合执法范围。综合执法在人员没有增加、装备没有改善的情况下,领域铺宽了,内容又广了,盲目求大而全,城乡求统一,其结果就是横向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其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又难理顺,综合执法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而且工作的程度和难度加大了,原有稳定的执法力量也就受到了消弱,执法的整体效能相应地降低了。“综合执法是个筐,什么事情往里装”肯定是行不通的,数“敌”太多是不可能达到“个个击破”的目的的。

  然后是执法权责不明确。一是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权责不明确。一些主管部门仍有许多执法权,执法部门却要担负大量的管理性事务,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交叉不清。二是委托执法和派员执法的权责不明确。一些实施委托或派员执法的项目,其执法主体虽明确,但存在着执法队伍管理、管理与执法分界、权责区分等问题。三是执法部门内部权责不明确。使得市与区、区与区、区与街之间存在执法缝隙,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时相关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往往是有些部门敷衍了事,配合协同不到位,造成执法效果不理想,执法效能低下。{城管,党员队伍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

  如何重构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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