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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4 10:27:00 来源:网友投稿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稻渔综合种养作为一种具有稳粮、促渔、提质、增效、生态等多方面功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发挥我县稻渔综合种养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我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稳粮增收,提升水产品供给力,助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渔业增效、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技术集成、政策扶持,形成适合我县的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模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全产业链发展目标,进而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效、稻渔双赢、有机发展”的综合增值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主导。以“二产”理念做强“一产”的理念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抓点示范、创新机制等方式,以公司化、市场化运

  营方式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坚持效益是根本,把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镶嵌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上,实现多方共赢。

 (二)坚持稳粮增收,推进综合种养。以稳粮增收作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根本,优先改造提升低洼稻田、低产稻田。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沟坑占比不超过种植面积 10%和水稻亩产量等指标,杜绝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非粮化”、“非农化”。以镇(街道)为单位,对稻渔综合种养沟坑所占种植面积的10%,以扩大同等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补回产量,切实夯实粮食安全责任。

 (三)坚持生态种养,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生态环保底线意识,充分利用稻渔共生原理,推广生态防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拓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积极发展生态种养。严格投入品监管,加强养殖水域监测监管,落实生态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切实保障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模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调查论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无污染、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渠系发达、水源充足、电力通讯等设施完善的稻区开展项目示范,每个示范区

  面积要达到 100 亩以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择稻鱼、稻虾、稻鳅、稻鳖、稻蟹等种养模式。

 (五)坚持品牌强渔,推动三产融合。采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等手段引导经营主体,利用 XX 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XX 有机鱼”、“朱鹮生态鱼”品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业产业效益。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区域公共品牌示范点,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农渔工旅”融合发展。

 (六)坚持科技支撑,实现综合效益。强化体制机制和技术模式创新,激励和调动经营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要求,集成稻渔综合种养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真正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三、目标任务

 2021 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到 3000 亩以上.到2023 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到 8000 亩以上,平均每亩增效 1000 元以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稻渔综合种养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减少30%、农药使用量减少 50%以上;与池塘养殖相比,饵料系数减少 30%以上;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

  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知名稻渔品牌,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水平,提升经济、生态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种苗体系建设。实行苗种补贴和项目建设补助,筛选适宜优良养殖品种,积极引进适销养殖品种,建设原良种场或繁育示范基地。到 2023 年,建成泥鳅、小龙虾、中华鳖、蛙、鱼等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基地1 个,基本实现本地种苗自给自足。

 (二)开展示范基地建设。以马畅镇、谢村镇、磨子桥镇、黄安镇、龙亭镇、洋州街道、纸坊街道等镇(街道)稻渔综合种养适宜区为重点,按照模式新颖、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快创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稻渔特色小镇、示范基地、美丽渔村、田园综合体等典型样板。到2023 年,建立稻渔综合种养千亩示范基地1 个、百亩示范基地8 个、专业示范村2 个、种苗基地 1 个。示范基地稻米、水产品通过有机认证。

 (三)抓好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水稻、水产、农机、物联网等相关行业资源,组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加强集中培训与巡回指导,积极推广成功的稻渔模式、先进技术和名优品种,把培训班办到村头、田头,确保农民熟练掌握稻田种养技术操作规程和先进技术,选用生物农药和性诱、灯诱等绿色防控产品防治水稻病虫害,提高稻田综合种养的标准

  化、科技化水平,在绿色、有机发展模式上实现新突破。

 到 2023年, 优化集成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 2 个以上,累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 300 余人次以上, 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大户 1 个以上、技术能手 3 名以上、 职业农民 35 名以上 。

 (四)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实现稻渔综合种养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到2023 年,力争培育 县级以上合作社 1 个、县级以上家庭示范农场1 个。

 (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产业联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将稻渔综合种养与稻渔餐饮美食、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稻渔文化、生态宜居、康养一体等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到2023 年, 培育稻渔种养特色小镇 1 个以上。

 (六)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以“味见 XX”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母品牌”, 加强稻渔品牌创建。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参与,聚

  力打造一批具有 XX 有机特色的“朱鹮稻渔米”、“朱鹮稻田渔”知名品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效益。支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两品一标”认证,严格投入品使用,强化源头、过程管控和质量追溯,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推进XX 特色稻渔品牌上行。大力发展稻渔产品电子商务,拓展产品营销网络,通过“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扩大稻渔综合种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到 2023 年,力争培育认证稻渔综合种养“两品一标”产品1 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召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专项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稻渔综合种养工作。各镇办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做好两个融合。结合“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全国朱鹮生态保护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等六区联创工作,将稻渔综合种养与高标准

  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融合发展,将稻渔综种养与有机稻米产业发展项目融合发展。各镇(街道)应将高标准农田、有机稻米产业园、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园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优势,打造我县“有机引领、一田多用、以粮为本、以渔促稻”的高标准农田,走高效农业培育之路。

 (三)加强政策扶持。从 2021 年起,每年投入资金 1000万元,对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1.支持镇(街道)、村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引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发展(50 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县上按 4000 元/亩的标准对土地流转、田间工程建设及养殖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下达到镇办、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确保“产权明晰、有效经营、群众受益”的原则下,利用参股、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探索“党支部+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低收入户”四方共赢发展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新型经型主体发展,带动低收入户增收。

 2.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向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倾斜,各镇(街道)、村要积极编报“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加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按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申报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发展。

  3.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发展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期间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按照国家同期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三年,自 2021 年-2023 年,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0 元/亩),贴息资金下拨到镇(街道),由所在镇(街道)政府核实后拨付到实施主体。

 4.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稻田综合种养水产品认证的,认证费 100%补贴;对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中新取得的相关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 万元。补贴及奖励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拨付到实施主体。

 5.对线上线下销售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及其深加工水产品年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原始销售发票为准)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销售量每年奖励2-10 万元。补贴及奖励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拨付到实施主体。

 6.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筛选适宜我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优良养殖品种,积极引进适销养殖品种,建设原良种场或繁育示范基地,对取得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一次性奖励1 万元,对建成市级以上良种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 万元。补贴及奖励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拨付到实施主体。

  7.每年投入80 万元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品牌建设及宣传等方面工作费用,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按照“财政投入为引导、个人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助力”的多元投入机制。相关金融机构要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开发“稻渔贷”产品,保障稻渔综合种养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保险,县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落实镇办主体责任,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计划积极开展稻渔产业发展规划、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田间工程建设、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补贴资金核实及兑付等工作。要策划、梳理、包装好一批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苗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来洋投资稻渔综合种养。学习浙江、安徽、湖北、南郑区等地稻渔综合种养经验,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及市场主体来洋发展。加强对现有经营户的扶持和服务,帮助其扩大面积、壮大经营。

  (六)强化品牌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千斤粮、百斤鱼、万元钱”产业效益,宣传、推介稻渔产品。总结一批种养模式,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示范样板,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为我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用好农事节庆活动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强化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提升 XX 稻渔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督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县考核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稻渔综合种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实施过程中不按技术规范操作,违背“稳粮增收”原则,出现“挖田改塘”破坏稻田耕作层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补助,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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