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文管理规定
为使酒店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公文处理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相对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酒店进行管理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酒店有关的保密规定,确保酒店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条
酒店适用的公文种类分为:1、请示;2、报告;3、意见;4、决定;5、通知;6、通报;7、批复;8、函;9、通告;10、议案;11、会议纪要;12、简报等。
第四条
公文的发放统一使用备忘录形式,备忘录文本格式包括:致函、发函、日期、内容、档号、抄呈/抄送、正文、附件、批示。
1、致函为行文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写明对象的全称,如“XXXX 酒店采购部”。如行文对象可归纳为同个类别,可统称为“各部门”。
2、发函为行文的部门或个人。具体分为:
(1)、各部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文件,发函需冠以部门、姓名、职务。
(2)、部门与部门相互递发的文件,一般情况下冠以部门的名称。
3、公文档号由部门缩写、年份和文件序号三部门组成,具体如下:
(1)、部门宿写 总经理
GM
副总经理
DGM
综合办
GMO
工程部
ED
客房部
HSKP
财务部
FD
营销部
S&M
前厅部
FO
餐饮部
F&B
采购部
PD
安全部
SD (2)、年份:四位数字编写加【】号。
(3)、文件序号:001 开始的三位数。例如:GMO【2013】001 即综合办 2013年一号文件。
4、公文内容需上级部门(领导)或其他部门阅悉,则使用抄呈方式。一般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应抄呈上级部门(领导)。若公文内容需同级部门阅悉,则使用抄送方式。
5、公文正文的基本要求。
(1)、文字要符合行文规范,并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无错别字,提高公文质量。
(2)、根据文种的要求,结尾部门要恰如其分,注意表达工作礼节。上行文不要求回复的可用“特此报告,请审阅”等;要求批复的可用“妥否,请批示”等。平行文可用“特此函告”等。
6、附件采用防宋小四号字。附件内容另附文。标题书写位置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空 2 格处起书“附件:随后标明附件标题”。如“附件:《XXXX 酒店公文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297mm),左侧骑马装订,标题用 2 号或小 2 号小标宋字体加粗,正文用 4 号仿宋字体,一般每页排22 行,每行排 30 字。
第六条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印章必须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七条
酒店所拟公文都必须由综合办审核,规章制度类公文还需履行审核
程序,经主管领导批改后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印发。
第八条
经酒店综合办登记的重要来文,经办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呈主管领导批示,按批示分送各部门承办,并负责催办、督办,承办部门需及时反馈承办情况。
第九条
文件归档,本酒店印发的文件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将办理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正本、底稿、附件及有关签报、批示等附属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并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管理规定整理立卷。
第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酒店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共同鉴别,即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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