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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抓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

时间:2021-10-14 09:49:30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抓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切实落实好各村居党支部抓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经镇党委班子研究决定,现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考核实行量化方式,共设 100 分,分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良好(70 分-89 分)、基本合格(60 分-6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含 59 分)四个等次。

 考核奖励基金为 1000 元,优秀等次奖励 1000 元;良好等次奖励 800 元;基本合格等次奖励 600 元,不合格等次不给予奖励。

 评分标准:

 1.是否忠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有无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否将意识形态纳入村“两委”重要议事日程。本项 30 分,主要查看村居有无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氛围,有无村居工作会议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村居意识形态工作,根据记录情况达到 12 次或超过 12 次的得满分,10 次-11 次得 20 分,9 次以下得 10 分,一次没有的不得分。

 2.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在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

 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本项 20 分,主要看一年来有无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发生过的不得分,没有发生过的得20 分。

 3.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没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本项 15 分,没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村居或者有进行引导及作出工作部署的得 15 分,因引导不力,导致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的不得分。

 4.在“微信”等新媒体方面正面思想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管控力度,网上议题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本项 15 分。一年来未发生因新媒体、网络信息而引发事件的得 15 分,发生过的,不得分。

 5.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参加、支持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暗中支持非正常上访,纵容传统民俗活动中炫富、斗富、奢侈浪费等方面。本项 20 分,存在任一方面的不得分,都不存在的得 20 分。

 备注:1.凡是被县级(含)以上纪检、组织、宣传部门在意识形态方面考核为合格以上的,镇级不再进行分项考核,镇党委视县级(含)以上考核情况直接评予良好以上等次。2.被县级(含)以上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者有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的村居不给予该村居该项年终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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