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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例文2篇

时间:2021-10-14 09:42:14 来源:网友投稿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 50 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主管单位和活动主办机构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应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

  第四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学校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七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八)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第十二条

 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

 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的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每位教师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后果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

 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第五章

 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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