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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综合部门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共同负责。
2、年度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应在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综合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综合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向总经理办公室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 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部门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领取。
四、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公司直接从事客户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和客户现场监督检查员。
2、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综合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六、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部、财务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八、本制度由综合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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