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本人(单位)知晓并郑重承诺:
1.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遵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售、窃取他人身份证件或信息,违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严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本人(单位)的不良行为被记入国家信用体系,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委托代办事项及委托授权,系申请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达,受托人(经办人)未超越申请人(委托人)授权范围,否则本人(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经办人(签字加手印)
: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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