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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16)

时间:2021-10-27 16:10: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调查报告 将心理矫治运用于罪犯改造领域,可谓监狱改造手段和改造方法的创新。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起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并且仅限于零星的个案分析,没有普遍性。真正的罪犯心里矫治工作是近几年的事。由于起步晚,可对比性研究条件差,这就决定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然处于落后状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正确分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制约因素、存在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和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背景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社会成员的心理压力、心理失衡、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也随之而来。心理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为此,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等应运而生。同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犯罪人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和严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结构,一些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就是心理问题。不仅如此,监狱劳教所中的罪犯劳教人员,由于长期生活在高压封闭环境之中,活动空间小,心理压力大,因此他们是心理疾患和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以及涉黑、涉枪,涉黄、赌、毒人员有上升趋势,改造难度日趋增大。开展心理矫治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标 1.矫治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不良情绪和消极心态,克服影响罪犯正常服刑的心理障碍。罪犯由于被剥夺自由,严格管制,强迫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等等情境的变化,使其原有的罪犯心理受到压抑,个人的许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必然

  使他们产生许多否定情绪和消极心理。

 2.利用心理矫治所具有的特殊优势,解决思想教育过程中所不容易解决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这主要是指:首先,心理矫治充分地考虑了人的心理变化机制,运用了心理学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增强了心理矫治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其次,罪犯心理矫治所采用的平等、保密、友善、倾听、同情、中立等原则都体现了矫治者与被矫治者处于平等的地位。

 3.对于改造一些由于情绪障碍、个性情偏激、不良习惯或心理品质差而导致犯罪的罪犯有决定意义。例如一些人格变态或者性变态的罪犯具有偷窃癖、赌博癖、恋物癖、窥阴癖等等,这些罪犯由于恶习成癖,难以自制而一犯再犯,他们的犯罪过程只是追求使他们产生的一种异常快感,满足他们的变态心理。对于这些罪犯,思想教育起不了多大作用,而采用心理矫治的办法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4.进行心理矫治可以逐步提高罪犯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培养罪犯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增强罪犯纠正不良习惯意志行动中的目的性、自觉性和克服困难的持久性,达到罪犯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目的。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某监狱部分罪犯及狱警 2.调查方法:访谈法 二、调研结果 (一)案例介绍 罪犯吴某,24 岁,身高 176,高大强壮,入狱四年,急躁易怒,情绪容易失控,在监狱中顶撞警察,经常因琐事与同改的罪犯争吵、打架,反对改造,出言威胁他人,攻击行为严重。

 (二)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分析

 第一,个性特征分析。通过艾森克的 EPQ 测试,该犯 P 分 72,N 分 63,E分 65,是典型的胆汁质类型的人,急躁易怒、激惹性高且难以自制,受刺激、侮辱以及损害后容易失去理智;SCL-90 中,敌对因子 3.5 分,人际关系因子 3.2分,表明该犯敌对情绪严重,容易与他人争论,摔打物品,甚至不可抑制地打骂他人,目前在改造中表现较差。在监区人际关系紧张,常有孤独感,自卑情绪严重,争强好胜,嫉妒、固执,常对其他犯人进行攻击。

  第二,家庭因素。该犯一直生活在一个缺少温暖的家庭中,由于父母关系不融洽,经常争吵、打架,父亲长年

 在外做生意,母亲因为孤独而沉溺于打麻将,对孩子不问不闻,从小是一个被忽视的人,形成孤僻、冷漠、粗暴不良的性格。其父母教育子女,简单粗暴,甚至用野蛮的打骂体罚方法教 育子女,而且时常因不顺心的事拿孩子出气,莫名招来一顿暴打。该犯从小就学习了父母的粗暴行为,变得冷酷、残忍、好斗,遇到不如意就会拿别人出气。随着青春期到来,心理上所产生的挫折感、自卑感、失落感越来越强,加之本身胆汁质气质的基础,时常内心处于失衡状态,因此该犯常与父母产生激烈的顶撞,甚至离家出走,在社 会上与流氓团伙在一起,通过打、砸、抢,攻击行为获得暂时的心理平衡。

 第三,学校因素。该犯在校学习成绩不良,而且经常打架惹事。因此同班里没有知心朋友,长期受到忽视;有时老师和同学由于思维定势,使他承受一些不公平的指责;还有些时候老师不能一视同仁,对他不是放任不管,就是讽刺挖苦,甚至体罚打骂,该犯对此强烈不满,常借攻击行为来发泄愤怒,同时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社会因素。该犯社区居住环境复杂,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接连不断,在这种环境中生活,很容易习得不良行为。另外,一些传媒对某些不良行为的无意传播,也是其好斗的模版。在这些因素的潜移默化下,该犯养成了自仗身高力大,以攻击令人畏惧为荣的扭曲心理。

 三、调研总结 坚持“依循心理学原理,突出矫治功能,提高改造质量”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能够充分累计心理测量人次,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达,进行心理咨询。

 积极探索适合监狱特点的心理矫治工作模式。加强心理矫治工作机构建设。应该成立了监狱学会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在监狱、少管所的领导和干警中发展会员人数,并在监狱、少管所建立心理矫治工作委员会,设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配备心理辅导员和咨询员,形成了工作网络。加强对干警心理知识的宣传和执法心理的调节,邀请社会专家开办干警心理学知识讲座。建立了干警心理健康网站,并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实务操作训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干警缓解心理压力,化解心理矛盾。加强心理矫治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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