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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四个服从”

时间:2021-11-05 11:16:5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解读“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能否自觉践行“四个服从”,是检验每一位共产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标准。回顾“四个服从”的形成过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做到“四个服从”的重大意义,更加紧密地在思想、行动和作风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对标、靠拢。

 “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一、“四个服从”的形成过程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规定被简称为“四个服从”。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四个服从”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凝结着党的集体智慧。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一定要长久坚持下去。

 1922 年 7 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明确提

 出“两个服从”,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但召集临时全党大会之决议,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取决。”1927 年 6 月 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规定:“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的最高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的好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大会肯定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在党的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大会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第一次完整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 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作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七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把“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党员个人服从

 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此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补充、发展和完善。

 1982 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作了新的表述,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表述,沿用至今。

 二、“四个服从”的由来内涵 “四个服从”是确立党内生活严格秩序的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党的集中和统一的根本组织纪律。

 “四个服从”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处理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从根本上说即是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一是要服从组织的领导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自觉地将自己的言行置于

 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二是要服从并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即使是个人意见、个人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时,也要以高度的党性观念,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不服从党组织决定,或者阳奉阴违,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2.少数服从多数 党内决定问题的基本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经常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避免议而不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便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按照这个原则来决定问题,一般来说是能够集中正确意见的。即便决定错了,纠正起来也比较容易。各级党组织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应认真听取和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尊重和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如果实践证明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通过工作,使正确意见为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从而修正原来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可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才能统一起来,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

  3.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党内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实行这个原则,可以保持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实施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领导,也有利于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其决议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为局部利益而不顾党的整体利益,拒绝乃至反对上级组织的领导。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下级组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改变。在上级组织未采纳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之前,以及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组织必须按上级组织原来的决定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认为执行原来的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时,可以边采取行动边报告,或事后立即报告,请求批准。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前,在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上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作用,对于下级组织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应该让下级组织自行决定。

 4.全党服从中央

 即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处理全党各个组织和党中央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中央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作斗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中央是全党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统率全党行动的最高指挥部。党中央有高度的权威,党才有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因此,全党每个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当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于中央已经作出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决定,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三、践行“四个服从”的重大现实意义

 “四个服从”是我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首要内容,是保证党集中统一,始终坚强有力的重要制度规定。在 95 年的奋斗历史中,分散主义、

 派性思想、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想曾给党的事业带来过重大损失,让许多优秀的同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警醒着我们,无产阶级先锋队必须要有铁的信仰、铁的信念、铁的纪律、铁的作风。

 (一)“四个服从”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必须保证内部的坚强团结。作为执政党,时刻处理的是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必须面对的是风云变化的国际环境,需要协调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亟待推动的各项改革千头万绪,执政党内部的高效运转、政令畅通和全体党员同志的步调一致显然必不可少。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堡垒往往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个执政党如果连内部的团结一致都不能坚决做到,那么很难想象其能长期在一个泱泱大国长期处于执政地位。保障党的坚强团结,根本则要靠制度,而这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使自己的党员和每一个党组织都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可以这样讲,离开了“四个服从”,党中央的权威就无从谈起,全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就难以经受大风大浪的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受重大损失。

 (二)“四个服从”是党保持纯洁性的现实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党员人数已达 8800 多万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员同志的职业、身份、成长经历、生活状态千差万别,来自五湖四海,包含 56 个民族,如何在这样一个党员群体构成基础上保持党的纯洁性始终是摆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前的重大考验。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我们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党员同志尤其是其中绝大部分普通党员的物质文化需求还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党员同志之间既有理想信念上的一致性,也有具体利益上的竞争性、矛盾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情况下,党员同志之间的这种竞争性、矛盾性,并不能完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引导和协调,严格的纪律约束仍然必不可少。我们党历来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承认党员作为具体的个人有自己的正当利益,但这种尊重与承认必须要以党员在行为上的“四个服从”为基础和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和平时期,评价党纯洁性的一个重要外在尺度就是看党的各个组织和党员能否做到“四个服从”。

 (三)“四个服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全面”意味着党管党治党的范围不仅仅是少数高级干部,还包括所有党员,不仅仅是检查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还要着力检查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从严”意味着党对党员同志的纪

 律约束标准更高,惩处更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政治纪律严起来,把党的政治规矩立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就要看党员是否坚决做到了“四个服从”,是否真正摆正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否真正自觉维护了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行动和作风上与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中央强调党员同志要有“核心”意识,“服从”是“核心”权威的体现,思想上有了“核心”才能在行动上自觉“服从”;中央强调党员同志要有“看齐”意识,“服从”正是“看齐”的基础,“看齐”才能更好“服从”。

  四、看齐——新时期践行“四个服从”的基本要求

 纪律出凝聚力,纪律出战斗力,在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背景下,坚决贯彻“四个服从”最基本的就是要在思想、行动和作风上不断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

 (一)思想上看齐——坚定清醒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信仰是最强大的力量。新时期新阶段,每一位共产党员贯彻“四个服从”首先要在思想上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基础上,认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仍然是普遍真理,仍然是对客观世界和社会运行

 规律的正确揭示,仍然对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强大指导力量;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理论保障,也是指引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高举的伟大旗帜。与此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伴随着实践的推进,理论自身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现阶段,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的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最关键地就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新观点、新论述、新思想,把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信仰具体统一到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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