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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方案

时间:2021-11-02 11:35:39 来源:网友投稿

 0 2020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方案

 p>为深化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推动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 XX,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良好发展,结合 XX 区房地产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治标、治本、治根”三年总体目标和“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体要求,在组织部署上加力度,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在长效治理上下功夫,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线索,全面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坚决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插手、干预房地产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使房地产开发管理明显加强,使广大房地产领域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商品房开发与销售方面。整治内容:通过雇佣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商品房销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

 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 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条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备案;将法院已查封或抵押给银行的房源对外销售;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

 (二)物业管理方面。整治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合法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拖欠、挪用、截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不经查验违规承接物业服务;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经营,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养护、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违反物业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违规收取地下、地上车库(车位)租赁及管理费用;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履职尽责,侵犯业主利益等问题。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整治内容:未取得营业执

 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定金、保证金或其他资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当事人隐瞒影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等。

 (四)建设程序方面。整治内容:未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投标,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存在强揽工程行为,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

 (五)资质管理方面。整治内容:未按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存在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未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等。

 (六)工程质量方面。整治内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材料,擅自变更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存在出具虚假或篡改、伪造检测报告行为,弄虚作假送检试样,未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等。

 (七)工程安全方面。整治内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备案登记,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等。

 (八)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整治内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未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未落实补偿的前提下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揽拆除工程阻拦施工等。

 (九)履约责任及其它方面。整治内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强拉、强买、强卖建筑材料,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煽动群众或社会闲杂人员

 聚众闹事、集访、群访、越级上访等无序上访行为,未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实名制管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等。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部署到位。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房地产领域实际,将该项工作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全局工作开展,确保本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责任压实到位。区级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针对迟迟未核查结束的线索,执行领导包案制,带队核查,靠前指挥,确保所有线索应查尽查,查深查透,均有明确核查结论;针对“深挖根治”方面,成立工作专班,压紧压实责任,在本年度力争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打击防范到位。房地产领域是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要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群防群治力量,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土壤和社会土壤。

 (四)专题研究到位。针对上级交办线索、重点线索、督办线索、甄别难度大的线索,以及上级部门督导反馈问

 题,要成立线索研判小组,专题研究线索核查要求和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确保线索核查有法、问题整改有方、结论清楚有力。

 (五)总结提升到位。相关责任单位扫黑办要跟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突出问题、良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切实提升线索摸排、核查能力和防范打击水平。

 四、组织分工 此次房地产领域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由区住建局、区房管局牵头,组织“10+4 乱象治理方案”中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责任单位联合开展。

 (一)区住建、区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此次专项行动牵头小组,负责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汇总全区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乱点乱象排查及整治情况,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之间线索移送、乱象治理治理、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联动协作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方案各项整治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区公安局负责接收、侦办房地产领域行业乱点乱象背后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侦办线索情况及掌握的有关乱点乱象,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乱点乱象整治有关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人社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能职责,具体负责涉及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治理工作,及时向线索核查中心和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并于每月 16 日之前将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乱象治理线索和办理情况报送牵头单位(详附件),其中涉及“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线索报送区房管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涉及“建设程序、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履约责任”方面的线索报送区住建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

 五、实施步骤 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0 年 4 月)。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按职能职责,专题研究涉及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核心和重点,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按计划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0 年 5 月至 9 月)。由牵头单位梳理建立乱点乱象和问题线索台账,按职能职责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分类分步组成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对乱点乱象治理和线索摸排核查进行集中攻坚,确保线索摸排覆盖到

 位,发现的问题线索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深化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效,并总结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协同办案、联合执法等经过实践检验、实施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既要分工负责、依法履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不偏方向、不走过场。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区房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沟通、督促落实作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责任分工,在具体工作中,对相关业务股室持续传导压力,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全力保障乱点乱象治理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乱象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域乱象整治重在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要将乱象治理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五证”审批、招投标监管、工地巡查、质量安全监督、物业管理、中介活动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并重,形成乱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二是矛盾化解调处机制。要对

 信访举报类、摸排发现类、上级交办类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行分类分级调处化解,遏制矛盾激化扩大,调解中发现黑恶势力插手、干预房地产市场或违法行为的,及时公安、执法部门查处。三是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要害,制定长远管用的措施,将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并与诚信评价相结合,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在黑恶线索排查、线索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中,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检查、综合整治、协同办案的高效工作合力,建立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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