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松林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根据《松林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松林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以及《松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扫黑除恶办公室是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专项斗争中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和表彰奖励、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并进行重点督办、协调开展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总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责。
第三条 扫黑除恶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扫黑除恶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四条 为确保扫黑除恶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序运行,建立完善办务会议、首问责任、公文管理、保密工作等制度机制。
(一)办务会议制度。办务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文瑜同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一般由扫黑除恶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办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首问责任制度。扫黑除恶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有关工作事项第一受理人员负责直接办理、协调交办跟踪督办,直至工作事项办结。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有关文稿起草、修改、校核等工作,确保文稿高质量、零差错。对因不认真、不负责等造成重大提法错误、数据错误、文字错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公文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印发公文统一使用松林县教育局文头;扫黑除恶办公室印发公文统一使用松林县教育局文头。领导小组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一律不编号,公文制发按县教育局程序逐级送审印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收发登记、建档留存等管理工作。
(四)保密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全部属于内部资料,严禁无关人员查阅。涉及信息需要保密的,由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将文件或相关信息传达至相关人员。
第五条 扫黑除恶办公室应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与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的沟通协商机制,负责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第六条 扫黑除恶办公室规范办文、办会和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和办事效率;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发文单位一律用松林县教育局,并盖松林县教育局公章;统一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书档案。
第七条 扫黑除恶办公室成员在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县教育局内部规定精神,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谦虚谨慎,自觉维护护伍形象。
第八条 本规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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