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长春百姓学习之星”“长春终身学习品牌”的推荐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 xx 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长春终身学习品牌”评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宣传部(党办)、市直相关部门、教育系统直属单位为推荐评选 xx 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长春终身学习品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方式 (一)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宣传部(党办)、市直相关部门、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推荐先进个人 1-2 人。
(二)报送材料。
1.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 2)。
(三)报送时间。
截止今天 6 月 11 日下班前。
附表 2
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电子邮箱
电话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500 字以内,可另附页)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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